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考BAR重要知識點」標籤的文章

看美劇學考 Bar|從 HBO 神作《繼承之戰》了解公司法考點

  ★ 看美劇學考 Bar |繼承之戰 Succession 🎬 背景介紹 🍟 文藝復興時期的莎士比亞戲劇代表了戲劇藝術的巔峰,不僅用其優美的詞藻,深刻的情感引人入勝,更提供了對角色內心矛盾、倫理掙紮和道德抉擇的描寫,能夠幫助觀眾更好的理解一些社會議題。 儘管時代變遷,美國 HBO 的《繼承之戰》也採用了類莎士比亞式戲劇的創作手法,著重塑造了家族企業的內部權力爭奪,用複雜的人物和戲劇性的情節打造了繼《權利的遊戲》之後又一部神作,其最終季洛根·羅伊的驟然離世標志著媒體帝國年邁的帝王退位的劇集,更是在 IMDB 上獲得 9.9 的單集評分。 電視劇的多個劇集都涉及了有關公司法的知識,尤其是關於公司治理、交易並購和股權鬥爭的內容。今天希望通過對《繼承之戰》劇集的介紹,使得同學們對公司法的一些考點更加熟悉,也幫同學們增添一點複習考公司法的樂趣。 🎬 人物簡介 🍟 # 洛根‧羅伊 洛根·羅伊由英國演員布萊恩·考克斯扮演,他是一位聲名顯赫的媒體大亨,其創立的 Waystar Royco 是一家全球性的媒體和娛樂帝國,擁有新聞、電視、電影和娛樂產業的重要資產。 電視劇通過不斷的正面和側面描寫,展示了洛根強硬和無情的領導風格,他的掌控欲極強,具有敏銳的商業頭腦,常常用堅決的措施維護自己的權威,同時又在一些細節中流露出作為父親的一絲溫情。 整部電視劇圍繞著洛根試圖確定自己的繼任者展開,由此引發了幾個子女之間的緊張互動和情感沖突,年邁的帝王為傳媒帝國培養接班人,但貌似理想的繼任者卻難以承擔王冠之重,他們之間的權力鬥爭和親情羈絆在一起交織,戲劇張力在欲望的裹挾下拉滿。布萊恩精湛的演技使觀眾可以看到一個年邁的傳媒大亨在商業世界和家庭之間的艱難權衡,他對角色的深刻把握是劇集獲得成功不可或缺的一環。 # 肯德爾‧羅伊 肯德爾·羅伊由演員傑瑞米·斯特朗扮演,除了無心家族企業的同父異母哥哥康納外,他是洛根的“長子”。肯德爾的性格覆雜多面,他既是一位聰明、有野心的商業家,渴望在家族企業中發揮重要作用,又因為個人的成長和生活經歷對自己充滿了內疚和自我懷疑。他是和父親沖突最明顯的角色,職業生涯經歷了戲劇性的高潮和低谷,經歷了商業失敗、家庭沖突和個人危機,也在權利漩渦中努力找尋自己的定位,性格和人格發展經歷了巨大的變化。 # 希維‧羅伊 希維·羅伊由演員莎拉·斯努克扮演,是洛根·羅伊唯一的...

從新聞學考 BAR -美國憲法中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針對今年七月份的 US BAR 考試,Point 已經在三月上旬開課,目前進行到美國憲法的講解。這周就讓我們來看看美國最高法院2022年出爐的判決,複習 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 的高頻考點! Shurtleff v. Boston 去年五月,美國最高法院對 SHURTLEFF ET AL. v. CITY OF BOSTON ET AL. 一案作出判決。 一個美國基督教組織向波士頓市政府申請在波士頓市政廳前廣場舉行活動,表揚基督徒團體對社會的貢獻,同時申請在市政廳前懸掛代表該基督徒教組織的十字架旗幟,但被市政府以違反 Establishment Clause 拒絕。本案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罕見地以9:0一致裁定,基督教組織向市政府請求懸掛旗幟的行為,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所保障,市政府不能拒絕。 現在就讓點小編帶各位小夥伴來看這則美國最高法院對於私人宗教團體言論自由做出的重要案件吧! “Shurtleff v. Boston 這起案件起因於2017年9月,基督教組織憲法營 (Camp Constitution) 向波士頓市政府申請使用旗桿,升起一面“基督教旗幟”。波士頓市擁有並管理著波士頓市政廳前的三支旗桿。通常,該市在第一支旗桿上會升起美國國旗和全國被俘和失蹤軍人旗 (POW/MIA flag),在第二支旗桿上會升起馬薩諸塞州聯邦國旗,在第三支旗桿上則升起波士頓市自己的旗幟,不過若私人或組織團體經申請得到市政府批準後,市政府會在一定的期間內懸掛另一面申請人所欲懸掛的旗幟,而不是市政府自己的旗幟。 波士頓市在過去12 年期間分別批準眾多私人團體舉行活動懸掛旗幟的申請,包括“同志團體驕傲日”等等,共計批準了 284 次懸掛旗幟的活動,申請人可懸掛自己的旗幟於市政廳前第三支旗桿上,且市政府從未拒絕過任何懸掛旗幟的申請。 本件原告基督教組織憲法營 (Camp Constitution) 是一個旨在“加強對該國猶太教-基督教道德遺產的理解”的組織,當它向波士頓市政府申請為其懸掛“基督教旗幟”時,而市政府以違反“Establishment Clause”為由拒絕了此一請求,基督教組織憲法營便將波士頓市政府告上法庭。 聯邦地院和第一巡回上訴法庭先後皆支持市政府立場,判定市政府的旗桿代表著“政府言論” (government speech) ,...

從新聞學考 BAR - 美國民事訴訟中的 Class Action 要滿足什麽要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核準?

今天,點小編就要帶大家來看一下關於 Class Action 的判決,來幫助大家鞏固一下這個知識點,如果已經學習過Civil Procedure 的課程的同學,對 Class Action 的知識點有了一定的了解,也一起複習一下吧! Class Action 的中文是“集體訴訟”,作為發源於美國的訴訟方式,許多人第一次接觸到都會感覺很新奇。最近有不少大家耳熟能詳的科技公司卷入 Class Action 風波,今天點小編帶大家簡單“吃瓜”,了解一下新聞,同時複習鞏固一下 Class Action 的考點 Class Action  提起 Class Action 須滿足的四大要件: 1. Numerosity :在這個 Class 裡的人的數量要足夠多,使得列所有人為共同原告來起訴的方式不切實際; 2. Commonality :這個 Class 裡的人都面臨共同的事實和法律問題; 3. Typicality :推選出的原告代表人的主張是這個 Class 裡的人的主張的典型代表,例如,代表人受的損害也是這個 Class 的人都會受到的損害,而非他單獨受到的特殊損害; 4. Adequacy of Representation :代表人會公正、充分地代表整個 Class 進行這一訴訟。 在原告提起 Class Action 的申請後,必須要證明到上述的 全部四大要件 ,法院才會 核準集體訴訟(Certify the Class) ,原告才能以 Class Action 起訴。 ★ 蘋果公司 AirTag 案件 2022 年 12 月,原告向北加州聯邦地院申請提起 Class Action,就 AirTag 產品起訴蘋果公司。AirTag 是蘋果公司 2021 年推出的一個約硬幣大小、可以實時向用戶發送它的實時位置的產品。由 AirTag 搜集的實時位置數據會先發送到蘋果公司,再由蘋果公司發送給用戶。 自從 AirTag 發布以來,跟蹤狂利用 AirTag 小巧不易被發現的特性,偷偷將其放在受害者的手提包、車子甚至衣服里,利用 AirTag 實時定位追蹤受害者的位置,獲悉受害者的住所,對其進行騷擾甚至采取過激行為。原告代表因 AirTag 被跟蹤的受害人以及潛在受害人提起 Class Action,請求法院頒布禁制令,禁止蘋果公司在設計、生產以及發售 AirTag...

美國最高法院的新判決多久會在 US BAR 考試中出現?大考中心 NCBE 官方聲明來了!

  1/18/2023 在 NCBE 網站上出現了大家等待已久的消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新判決將如何反應在考題中? 新判決多久會變成考題? NCBE 表示,所有 MBE / MEE / MPT 的題目都是經由專業的出題委員會經過層層反覆考量、測試、修改之後出題,並且需要經過在實際考試當中作為測試題使用,取得數據之後再進行修改, 最終成為正式考試題目需要約三年的時間 。換句話說, 針對 2022 年 6 月新出台的最高法院判決所設計的題目,要到 2025 年才會跟大家見面,出現在正式考題中 。 當然,這些題目是有可能提早作為測試題出現的。每次 MBE 考試當中,200題的選擇題裡, 就有 25 題是不計分的測試題。 所以同學們在考場上看到可能選不出正確選項的題目別太緊張,這很有可能是測試題,用來測試哪個選項容易混淆考生,哪個是同學容易答錯的知識點,千萬別因為這種題目就自亂陣腳哦。 圖片來源:NCBE 官網 https://www.ncbex.org/ Feb 2023 考試碰到新法該如何作答? 根據 NCBE 聲明可知,目前考試當中,並不會直接碰到新判決改編的考題。但各位小夥伴更在意的問題是: 如果是現有的正式題目,涉及了已經被廢棄的舊法判決標準,應該要如何作答? 例如:最高法院在去年 (2022年)推翻了 Roe v. Wade 案件, 墮胎權不再是由隱私權引伸出來的基本權利 ,不由憲法保護,不再適用 undue burden 的標準判斷墮胎相關的法律是否違憲,而是將制定墮胎相關法律的權力留給各州,只要能通過 rational basis review 即可。 又例如:最高法院在 2022 年 6 月的判決 (Kennedy v. Bremerton School District) 推翻了原本判斷 Establishment Clause 的 Lemon Test 標準 ,認為主要判斷的標準是政府的行為是否對人民參與宗教的自由產生了強制的效果(impermmisively coercion)。 我們已經將相對應的新判決內容,修正到新版憲法以及7-Day Final Review 講義當中,請同學一定要多留意。 Point 針對應考的建議: 請同學新舊標準都要熟悉。 由於題目的編寫定稿需要三年時間,可預期現在會碰到的考題,是根據以往的標準和判決進行編寫的,選...

從新聞學考 Bar — 美國刑事訴訟中一罪不二罰 (Double Jeopardy)與不同管轄主權沖突時該如何認定?

在 Criminal Procedure  的學習中,有許多同學常常搞不清楚 double jeopardy 應該要如何適用,今天點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去年六月份剛出的最高法院判決 Denezpi v. United States,從判決中幫大家釐清一下知識點吧!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 這次覆習的 BAR 考試知識點是刑事訴訟法中的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又稱為一罪不二罰(Double Jeopardy)。     ★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是指同一個犯罪行為僅可受一次追訴與處罰  (protecting a defendant from being prosecuted twice for the same offense),被告在經陪審團判決無罪後,檢察官即不得再次起訴相同罪名。縱使事後證明該無罪判決是基於無證據能力所獲得的判決結果,或是有偽證情形,仍然不可再次起訴。 該原則雖然表述只有一句話,實際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考點, 尤其是對“同一個犯罪行為”(same offense)這一點的理解上。 怎麽樣會落入double jeopardy 的範圍? 如果一個犯罪事實可能同時構成兩個不同的罪名,但僅其中一個罪名遭檢察官起訴並判決確定,則 同一個 Separate Sovereignty 的檢察官 (即先後都是同一個州的檢察官,或先後都是聯邦的檢察官)就同一個行為起訴時: # 如果前次和後次罪名相同 如果被告前一次和後一次被起訴的罪名相同,例如:起訴 A 罪名的未遂,無罪後又起訴既遂。 ➡️ 落入 Double Jeopardy 保護,不可重覆起訴。 # 如果前次和後次罪名不同 如果前一次和後一次被起訴的罪名不同 (違反兩個不同的法律條文),則需要分別情況判斷: 1. 如果是兩個相互包含的罪名, 輕罪已經被起訴定罪 ,被告此時也受到 double jeopardy 原則保護, 檢察官不可以就重罪再次起訴 。 2. 如果另一個罪名含有前一個罪名沒有的事實證明,前一個罪名也含有另一個罪名沒有的事實證明(each crime requires proof of a fact which the other does not),則根據最高法院 1932 年 Blockburger v. Unite...

從強尼戴普的世紀審判學習美國律考知識點:Johnny Depp v. Amber Heard 到底在告什麼?

全世界都在關注的世紀(八卦)大案,莫過於強尼戴普(Johnny Depp)控訴他的前妻安柏赫德(Amber Heard)誹謗,而安柏又反訴強尼的案件了!庭期自4/11開始,在維吉尼亞開了將近兩個月的庭,沸沸揚揚,吃瓜群眾像在追影集一樣每天都在期待新的發展!期間不乏各種有趣的地方,其實有不少橋段都可以印證我們學習過的法學內容唷! 誹謗(defamation) 在Torts裡我們學過誹謗的構成要件,有三個: 關於原告的 虛假陳述 (a false defamatory statement of fact of and concerning the plaintiff) 對第三人公開 (publication by the defendant to a third party) 造成原告受到 損害 (damages suffered by plaintiff) 這個案件裡, 強尼要證明安柏在2018年刊登在華盛頓郵報上的社論(op-ed)對他構成誹謗 ,強尼面臨了嚴峻的證明標準。陪審團(jury)要判斷強尼是否已證明誹謗的每個構成要件「find that Mr. Depp has proven all the elements of defamation」。陪審團針對社論的三部分內容,要回答七個問題,分別是: 陳述是否為安柏所為 陳述內容指涉強尼 陳述內容不實 陳述內容對強尼有誹謗影響(defamatory implication) 陳述內容由安柏設計且故意為之 陳述內容對強尼以外的人傳達了誹謗的影響 是否已呈現清楚且有說服力的證據(明確有力標準: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顯示安柏是惡意(actual malice)為之 簡單來說,強尼要證明「安柏明知此為不實陳述,仍加以公開散布,且對強尼造成誹謗影響」。另外同學可以留意: 當誹謗的文字是書面呈現(libel),原則上不需要證明受有特別損害,就可以主張誹謗。 本案就是此情形,華盛頓郵報上的社論,屬於是書面誹謗(defamation embodied in some permanent format),因此由上述交給陪審團的問題中也可以看出,強尼並不需要證明自己受有特別損害。 關於誹謗, 對於不同的原告,法律要求有不同的證明標準 。強尼在判決宣告後發表的聲明中,表示在訴訟前已經有覺悟要面...

美國女性墮胎權將倒退半個世紀!? 最高法院判決草稿全泄漏的摘要分析

 美國《政客》雜志(Politico)5月2日發布了一份意外泄漏的最高法院判決初稿,根據這份 98頁的初稿,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準備推翻 1973年「羅伊案」 (Roe v. Wade)。 「羅伊案」的判決奠定了美國女性合法墮胎的權利,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判決。除非最高法院在正式判決出來時翻轉立場,否則推翻「羅伊案」的事實將已成定局,女性合法墮胎權的現況將會有所改變, 這將意味著美國婦女的墮胎權將不再受美國憲法的保護,而是由各州自行訂立相關法律 。 特別注意 : 目前仍不清楚這份草稿是否代表最高法院的最終意見,因為在起草過程中,最高法院的意見往往會發生大大小小的變化。 泄漏出來的最高法院判決初稿全文可參見: https://www.politico.com/f/?id=00000180-874f-dd36-a38c-c74f98520000

Bad blood - 女版賈伯斯美國矽谷 Theranos 創辦人 Elizabeth Holmes 詐欺案判決

四月快接近尾聲了,各位正在跟著我們學習的小夥伴,應該正學習完了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Procedure,今天就讓點小編來帶各位小夥伴們看前陣子惡名昭彰的美國矽谷 Theranos 創辦人 Elizabeth Holmes 的詐欺案件判決,來印證一下課程中學習到的重要考點啦! 陪審團於今年1月就 United States v. Elizabeth A. Holmes, et al. (以下簡稱《壞血》案) 做出陪審團裁決結果 (Jury Verdict) 。     ★  陪審團裁決連結可參考 :https://cand.uscourts.gov/wp-content/uploads/cases-of-interest/usa-v-holmes-et-al/US-v-Holmes-18-cr-00258-EJD-Dkt-1235-Returned-Final-Verdict-Form.pdf 以下點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這個美國社會矚目的重要案件。 ◆ 壞血案判決結果 案件源起於2015,當時矽谷 Theranos 公司已被創辦人 Elizabeth Holmes 打造成市值 90 億美元獨角獸,Holmes 本身也因為打扮俐落,形象與蘋果已故創辦人賈伯斯類似,被媒體追捧為女版賈伯斯。然而卻在同年 Theranos 被踢爆造假, 創辦人 Holmes 遭控詐欺投資人數億美元 。 在今年1月,由 8 名男性和 4 名女性組成的陪審團在經過整整七天審議,就 Holmes 多年來在 Theranos 血液分析機器的準確性和對投資者撒謊,陪審團認定11項指控中, Holmes  3項電匯詐欺投資人(wire fraud against Theranos investors) 成立、1項共謀詐欺投資人(conspiracy to defraud Theranos investors) 成立 ,另外Holmes有4項詐欺獲判無罪,有3項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的裁決,宣布為無效。 現年 37 歲的 Holmes 將面臨 最高 20 年的監禁和 250,000 美元的罰款 以及上述四項罪名中的每一項罪名的回覆原狀賠償 (restitution)。究竟這七天的庭審檢方指控了什麽、Holmes 主張了什麽,就讓點小編帶小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