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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學考 Bar — 美國刑事訴訟中一罪不二罰 (Double Jeopardy)與不同管轄主權沖突時該如何認定?

在 Criminal Procedure  的學習中,有許多同學常常搞不清楚 double jeopardy 應該要如何適用,今天點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去年六月份剛出的最高法院判決 Denezpi v. United States,從判決中幫大家釐清一下知識點吧!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


這次覆習的 BAR 考試知識點是刑事訴訟法中的雙重危險禁止原則,又稱為一罪不二罰(Double Jeopardy)。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是指同一個犯罪行為僅可受一次追訴與處罰  (protecting a defendant from being prosecuted twice for the same offense),被告在經陪審團判決無罪後,檢察官即不得再次起訴相同罪名。縱使事後證明該無罪判決是基於無證據能力所獲得的判決結果,或是有偽證情形,仍然不可再次起訴。


該原則雖然表述只有一句話,實際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考點,尤其是對“同一個犯罪行為”(same offense)這一點的理解上。


怎麽樣會落入double jeopardy 的範圍?

如果一個犯罪事實可能同時構成兩個不同的罪名,但僅其中一個罪名遭檢察官起訴並判決確定,則同一個 Separate Sovereignty 的檢察官(即先後都是同一個州的檢察官,或先後都是聯邦的檢察官)就同一個行為起訴時:


# 如果前次和後次罪名相同

如果被告前一次和後一次被起訴的罪名相同,例如:起訴 A 罪名的未遂,無罪後又起訴既遂。

➡️ 落入 Double Jeopardy 保護,不可重覆起訴。


# 如果前次和後次罪名不同

如果前一次和後一次被起訴的罪名不同 (違反兩個不同的法律條文),則需要分別情況判斷:

1. 如果是兩個相互包含的罪名,輕罪已經被起訴定罪,被告此時也受到 double jeopardy 原則保護,檢察官不可以就重罪再次起訴

2. 如果另一個罪名含有前一個罪名沒有的事實證明,前一個罪名也含有另一個罪名沒有的事實證明(each crime requires proof of a fact which the other does not),則根據最高法院 1932 年 Blockburger v. United States 給出的標準,則不屬於同一個犯罪行為,後續仍可以被起訴。


何謂上面所說互相包含的罪名?

當被告的行為違反兩個互相包含的罪名,輕罪(lesser included offense)已經被起訴定罪,檢察官不可以就重罪(greater offense)再次起訴。除非檢察官可以證明,當初在輕罪的審判時重罪尚未發生,或盡管盡到相當努力仍無法發現。

這一點實際也是與前述的 Blockburger v. United States 給出的標準是吻合的,因為兩個罪如果互相包含,那麽重罪含有的事實證明一定包含輕罪的事實證明,換言之,重罪有不同於輕罪的事實證明,但輕罪卻沒有不同於重罪的事實證明,Double Jeopardy 會禁止後續對重罪的再次起訴。

舉個例子,在 1977 年最高法院的 Brown v. Ohio 一案中判決,被告先被起訴偷開他人汽車(joyriding),後又就同一行為被起訴偷盜汽車(auto theft)。前罪要求的事實證明是未經車主同意將汽車開走,後罪要求的事實證明是以永久剝奪車主占有權的意圖,未經車主同意將汽車開走。因為檢察官在證明後罪時必然會滿足前罪的事實證明,所以後罪包含了前罪,檢察官不可以就後罪(重罪)再次起訴被告。


最高法院判決分析

然而,如果被告先後是被不同自治權 (Separate Sovereignty)的檢察官就同一個行為起訴時,Double Jeopardy 又如何適用呢?例如:先被聯邦的檢察官起訴了,各州的檢察官可否再次起訴同一犯罪行為在州法上的罪名?

最高法院在年 6 月 13 日 Denezpi v. United States 一案的判決中,再次討論了這個問題。下面就借這一案詳述 Separate Sovereignty 與 Double Jeopardy 交錯的相關知識點。


Denezpi v. United States

案件事實

被告 Denezpi 和被害人在位於科羅拉多州原住民部落保護區的房子里獨處,期間,Denezpi 堵住門不讓被害人離開,恐嚇被害人並強迫被害人與他發生性關系。Denezpi 先被聯邦政府的原住民事務部門在 CFR 法庭(這是原住民事務部門在 1883 年設立的專門處理原住民部落部分違法行為的法庭,現在大部分部落不再適用,僅剩少數部落仍適用)起訴 assault and battery 等若幹罪名,Denezpi 對 assault and battery 認罪,檢察官撤銷其余罪名的指控,Denezpi 被判 140 天監禁。

六個月後,被告 Denezpi 又被科羅拉多州的聯邦大陪審團 (Grand Jury) 在聯邦地院起訴 aggravated sexual abuse。Denezpi 主張第二次起訴違反了雙重危險禁止原則,因為他兩次都是受到聯邦的起訴,不符合 dual-sovereignty principle。聯邦地院駁回 Denezpi 的主張,並判決 Denezpi 成立 aggravated sexual abuse,聯邦第十巡回上訴法院維持聯邦地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判決分析

最高法院以 6 比 3 認定第二次 aggravated sexual abuse 的起訴不違反雙重危險禁止原則 (double jeopardy),多數意見由 Amy Coney Barrett 大法官執筆撰寫。判決指出,被告的單個行為(a single act)構成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distinct offenses),在被起訴和處罰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後,double jeopardy clause 並不禁止後續再起訴另一個犯罪行為,即使前後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都是受到同一個自治權(a single sovereign)的起訴。

本案中,Denezpi 雖然只有單個行為,但在第一次是因為違反該原住民保護區法律的 assault and battery 條例被起訴,第二次則是因違反禁止在原住民部落實施嚴重性虐待的聯邦法律,又因該原住民保護區對其法律條例擁有獨立的自治權(exercised its unique sovereign authority),所以 Denezpi 的行為實際上是違反了兩個不同自治權的法律,根據 dual-sovereignty principle,Denezpi 前後被起訴的是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並不違反 double jeopardy clause。

再者,即使如 Denezpi 所說,他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受到聯邦的追訴,不符合 dual-sovereignty,也不影響最終結論,因為 double jeopardy clause 只是禁止就單一犯罪行為(same offence)再次起訴,而沒有禁止被同一自治權(same sovereign)再次起訴。Denezpi 的行為違反了兩個不同的法律,且兩個罪名的犯罪事實構成要件不同,雖然他已經違反部落法規被定罪,不會影響他後續再被起訴違反聯邦法的罪名。


Dual-Sovereignty Principle 概念補充

在 Denezpi v. United States 一案所提到的 dual-sovereignty principle,是雙重危險禁止原則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當被告的一個行為違反了兩個不同自治權的法律時,在 Double Jeopardy 的概念下,被告會構成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two distinct  offences for double jeopardy purposes)。所以,當被告前後被不同的檢察官,就被告的同一個行為起訴犯罪時,若前案的檢察官和後案的檢察官屬於不同的自治權 (separate sovereignty),則 Double Jeopardy Clause 不禁止後案的檢察官起訴。那麽,如何認定前案和後案的檢察官是否屬於不同的自治權呢?


1) 州與州之間是不同的自治權

在最高法院 1985 年 Heath v. Alabama 一案中,被告 Heath 雇傭兩人殺害妻子,按照計劃,妻子被兩人在阿拉巴馬州綁架,妻子的屍體後在佐治亞州被發現。被告在佐治亞州法院承認蓄意謀殺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而後,他又被阿拉巴馬州法院判決成立綁架過程中謀殺的罪名並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判決,兩個不同州先後就同一個行為進行刑事指控,不違反 double jeopardy。  


2) 聯邦與州之間是不同的自治權

在最高法院 2019 年 Gamble v. United States 一案中,被告 Gamble 違反阿拉巴馬州法,承認非法持有武器的州法罪名。之後,聯邦檢察官指控 Gamble 違反聯邦法非法持有武器。最高法院判決,雖然前案和後案的起訴罪名都是非法持有武器,但不是單一犯罪行為,因為犯罪行為(offence)由法律定義,法律又由自治權定義。所以,當有兩個自治權時,就有兩個法律,以及兩個犯罪行為,所以聯邦檢察官的指控不違反 double jeopardy。


由此,可以總結出,當被告已經受聯邦法院就同一罪名判決確定,州法院可以再次針對同一罪名起訴被告,反之亦然。當被告已經受一個州的州法院就同一罪名判決確定,另一個州的州法院也可以再次針對同一罪名起訴被告。


以上就是這次給大家帶來的新聞考點文,希望能幫助大家釐清這個知識點,我們後續也會不定時推送更多的看新聞學考 BAR 的文章,帶大家了解最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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