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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G判決故事系列] Intermediate Scrutiny的確立:Craig v. Boren

 上一個故事中,點編介紹了 Weinberger v. Wiesenfeld 案,在該案的辯護中,Ruth Bader Ginsburg(RBG)第一次提出了對性別歧視的審查適用“加強審查”(heightened scrutiny)這個概念。 一年後的 Craig v. Boren 案,在此基礎上確定了性別歧視的最終審查標準——依據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對性別分類適用中等程度審查(Intermediate Scrutiny)。 Craig 案對憲法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而另一方面,相比起之前介紹的其他案件, Craig 案是一個有些另類的故事,案件的主人公之一為了捍衛自己喝啤酒的權利而引發了這個案件,雖然當時的他應該不會想到,就這樣一不小心地,成就了 美國最高法院里程碑判決之一 。在該案中,RBG 雖然只是作為法庭之友提交了意見,但是,她的意見書在這個案件中的作用以及對於Intermediate Scrutiny 標準的確立,仍是舉足輕重的一個部分。  Craig v. Boren  在1970年代的俄克拉荷馬州有一項“神奇的”法律規定: 禁止向21歲以下的男性出售淡啤酒(一種3.2度的啤酒),但卻允許將其出售給18歲以上的女性。 在俄克拉荷馬州,對於兩性年齡的區別對待其實可以追溯至19世紀,在當時,男女性的成年年齡是不同的。後來到了1970年代,州政府對於這樣的區別對待給出了另外的理由,比如上述的這項法律,是因為州政府認為:相比起女孩,男孩開車更多、喝酒更多,因為喝酒而被捕的男孩遠遠多於女孩,由於喝酒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傷或死亡的男孩比例也更多。  這項法律出臺後,很多年輕人都表示不滿,最開始是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的一名二十歲大一新生Mark Walker對這項法律發起了挑戰。Walker作為一名同時渴望著平等與啤酒的年輕人,決定在聯邦地方法院對該項法律中涉及的平等保護問題提起訴訟。然而,由於當時該法律是對賣啤酒,而非買啤酒的人實施處罰,因此Walker的律師建議再增加一名啤酒商作為共同原告,以防法院以原告不適格(standing)為由不受理案件。因此,Walker找到了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名酒商Carolyn Whitener作為共同原告一起起訴。  *起訴適格/資格(Standing):在聯邦法院起訴時,原告必須具有standing。Standing成

最新!2月 NY BAR 在線考試開放給 2020 畢業的 LLM報名!亞洲時間已經開始! (至紐約時間 11/30 11:59 PM)

由於 COVID-19 的影響, 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 於10月21日宣布 2021年 2月份的紐約律師考試也將繼續維持在線考試 (remote bar exam), 目前第一階段針對 JD 的考試報名期間已於 11 月 15 日截止, 今天 NY BAR 公告了第二階段的報名資格。事不宜遲, 點邊就趕緊來帶各位小夥伴看今天 NY BAR 公告的第二階段報名資格吧!  首先,NY Board 重申因為擔心 2021 年 2 月潛在報名考試的人數過多,沒有辦法讓所有的考生都能報名到考試,所以進行分階段報名。並再次說明 2021年 2 月份的紐約律師考試會包含所有 UBE (Uniform Bar Examination) 下的考試科目和考試類別。考生也可以將考試分數轉移 (transfer)至其他也接受 UBE考試分數的州使用。  目前 NY BAR 在第二階段報名期間(  紐約時間2020年11月17日 10:00 AM至11月30日 11:59 PM )允許可以提交考試申請的考生資格為以下兩種擇一:  1. “第一次報名”且具有 “美國以外的法律學位+ 美國 LLM” (First-time foreign-educated candidates) 的申請者, 這邊小夥伴要注意 美國以外法律學位認證需要已經獲得 NY BAR 的審核通過 (foreign legal education has already been approved by the Board):        (1) 屬於 ABA 所認可的法學院的 LLM 畢業生 (2020 年畢業, 或 2021 年 1 月, 或 2021 年 2 月畢業); 並且      (2)  在 2020 年時並未參加任何美國任何一州的律師考試 (實體考或在線考)。  2. “第一次報名”且具有 “美國以外的法律學位”(First-time foreign-educated candidates) 的申請者, 且該 美國以外法律學位認證已經提前獲得 NY BAR 的審核通過 (received advanced approval by the Board to sit for the New York bar examination):      (1)  該美國以外的法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