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客》雜志(Politico)5月2日發布了一份意外泄漏的最高法院判決初稿,根據這份 98頁的初稿,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準備推翻 1973年「羅伊案」 (Roe v. Wade)。
「羅伊案」的判決奠定了美國女性合法墮胎的權利,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判決。除非最高法院在正式判決出來時翻轉立場,否則推翻「羅伊案」的事實將已成定局,女性合法墮胎權的現況將會有所改變,這將意味著美國婦女的墮胎權將不再受美國憲法的保護,而是由各州自行訂立相關法律。
https://www.politico.com/f/?id=00000180-874f-dd36-a38c-c74f98520000
此判決初稿泄漏出來後,引起網絡上爆炸式的討論,最高法院門口每天都有遊行示威的群眾,支持和反對者紛紛在各大媒體上發表各自的看法,加上美國期中選舉將至,各種不同的推測和猜疑也煙硝四起,美國總統拜登對媒體表示:「讓我非常擔心的是,50年後,我們將決定女性沒有選擇的權利(……)如果最高法院決定推翻墮胎的憲法權利,這將為其他隱私權衍伸出的基本權利被推翻開創先例,包括使用避孕藥和同性戀婚姻的權利。」
到底判決初稿是不是真的!?
最高法院目前共有 6 名保守派大法官以及 3 名自由派大法官。從該判決可以看出法院判決的多數意見書是由保守派大法官 Samuel Alito 撰寫。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在最高法院的官方網站已發表聲明證實,判決初稿外泄給媒體、以及有關最高法院有意推翻憲法墮胎權的判決初稿是真實的,但表示該初稿並非「任何大法官在此案相關議題上的最終立場」,並直斥這項泄漏行為是「背叛」,是辜負最高法院的信任,意在破壞最高法院作業的完整性。但最高法院的工作絕不會受到影響。並已下令最高法院執法官(Marshal of the Court)調查。
判決初稿內容
最高法院1973年在「羅伊案」做出保障婦女墮胎權的裁定。1992年,最高法院在「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中,盡管做出了限制,但仍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墮胎權。
這次泄漏的判決初稿,涉及一項密西西比州於 2018年通過的《胎齡法案》(Gestational Age Act),密西西比的法案比當初羅伊案的法院判例的 24周整整早了 9周。
胎齡法案 Gestational Age Act
禁止懷孕15周的女性在「非緊急醫療情況或胎兒嚴重畸形情況下」故意或明知進行墮胎,即使遭強奸或亂倫致孕也不例外。 (Except in a medical emergency or in the case of a severe fetal abnormality, a person shall not intentionally or knowingly perform or induce an abortion of an unborn human being if the probable gestational age of the unborn human being has been determined to be greater than fifteen (15) weeks)
法案通過後,在密西西比州的醫生,如果違反州法協助墮胎,將被暫停或撤銷行醫執照,並面臨額外處罰。由於《胎齡法案》使得密西西比診所,在女性懷孕16周後就不再為孕婦提供墮胎的醫療協助,依照以前羅伊案的判決,胎齡法案被下級聯邦法院判定違憲。密西西比政府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將過去「羅伊案」和「凱西案」的判決推翻,於是,判決初稿中主要著重於討論墮胎權是否是憲法上的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檢視這份判決初稿,執筆大法官 Samuel Alito 提出了以下論述:
◆ 道德層面
首先,大法官 Samuel Alito 在判決初稿中指出墮胎屬於困難的道德問題,也因此在墮胎議題上,美國社會長期持有嚴重分歧的意見。1973年的羅伊案的判決認定:州的利益無法合理化任何針對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之前」有關禁止或限制墮胎的規定 (this interest could not justify any restriction on pre-viability abortions)。在羅伊案判決當時,美國仍有30州是禁止女性在任何時期進行墮胎,由於羅伊案所訂立的嚴格標準,造成美國所有州的反墮胎法都被宣告違憲而無效。然而,在判決初稿中,大法官 Samuel Alito 提到「羅伊案」和「凱西案」必須被推翻,因為美國憲法並沒有提及女性的墮胎權,且憲法中也沒有任何法條有暗示要保護墮胎權的情形。
Alito 大法官在判決中解釋,憲法的分析需要從語言本身 (the language of the instrument) 去看。然而,Alito 大法官指出羅伊案本身在適用憲法文字本身過於寬松,在羅伊案中,多數見解認為墮胎權屬於隱私權的一部份,而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Alito 大法官批評道羅伊案和凱西案將墮胎權視作和憲法上其他基本權利一樣,但墮胎權與其他基本權,例如親密的性關系的權利、避孕權和結婚權利 (intimate sexual relations, contraception, and marriage) 本質上有很大的差別,因為墮胎權還涉及到「未出生的人類」(unborn human being)。
◆ 歷史層面
接著,Alito 大法官指出,從歷史角度來看,墮胎權並未深植在美國的歷史和傳統上。在20世紀末期,女性墮胎權,依照美國過往的法律,從來沒有被認可憲法上承認有墮胎權,甚至在適用憲法14修正案之前(也就是羅伊案判決的憲法依據),美國已經有四分之三的州將女性墮胎行為視為刑事犯罪。換句話說,墮胎在美國的歷史上並不是自始就擁有的權利,甚至在更早期時,在許多的州墮胎都是犯罪行為。Alito 大法官指出「羅伊案」忽視、或錯誤闡述了過去的歷史,而 1992年的「凱西案」則拒絕重新檢驗「羅伊案」錯誤的歷史分析,因此延長了法院的錯誤。而支持墮胎權的一方也沒有提出有利的歷史證據。
◆ 憲法層面分析
雖然遵循先例 (stare decisis) 在美國的判例法系統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Alito 大法官表示先例「並非不可抗拒的命令」(not an inexorable command) ,法院並非永遠不應推翻先前的憲法決定,但推翻先例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這不是一個應該掉以輕心的步驟。如果最高院以前的判決有錯的話,那麽這個先例就不應當得到遵循。「羅伊案」和「凱西案」都沒有終結關於獲得墮胎的憲法權利問題的辯論。事實上,已經有 26 個州明確要求我們推翻「羅伊案」和「凱西案」,並將墮胎問題交還給人民及民選代表。
◆ 合憲性審查標準
◆ 女性的權利
至於女性的權利會不會因此而受損?Alito 大法官指出現在女性在選舉權、工作權、不受歧視的權利都在法律上有充分的保護,如前所述,因為墮胎權並非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即便是推翻「羅伊案」,女性憲法上的權利也不會受到損害。
最後,關於女性墮胎權、隱私權、自由選擇權、和胎兒的生命(胎兒生命自何時起有不同的看法)哪個利益比較重要?判決初稿再次重申墮胎權是一個深刻的道德問題。憲法並沒有禁止每個州的公民允許或禁止墮胎,而「羅伊案」和「凱西案」錯誤的認定墮胎權是屬於憲法保護的權利。我們現在否決了這些決定,並將該判斷的權力歸還給各州的人民及其民選代表。換句話說,Alito 大法官在初稿的最後把如何規範墮胎這一個引起嚴重爭執的議題,交給各州政府自行去決定。
如果「羅伊案」最終被推翻會變得如何?
根據支援墮胎權的 Guttmacher Institute 的研究,有 43個州已經有了完全或接近完全的禁令禁止墮胎 (43 states prohibit abortions after a specified point in pregnancy, with some exceptions provided),而這些禁令目前受到「羅伊案」的阻礙。如果「羅伊案」被推翻,其中除了此前已通過的德州「心跳法案」之外,許多州的禁止或限制墮胎的法令將會持續生效。
目前加州已通過立法使墮胎醫療行為服務的價格降低,並正在考慮通過其他法案,將墮胎權利寫入加州憲法保障範圍,使女性墮胎的權利可以在加州受到保護,預期在「羅伊案」如果被推翻的情況下,未來加州有可能成為「墮胎權的保護聖地」。
詳細各州墮胎法案針對羅伊案是否會被推翻的分析可參考:https://www.guttmacher.org/state-policy/explore/overview-abortion-laws
圖片來源: https://www.usnews.com/news/best-states/articles/a-guide-to-abortion-laws-by-state
然而,最高法院過去對有爭議案件的判定並不是很穩定,目前最高法院可能會於6月底或7月初做出正式判決,隨著判決初稿泄漏事件的發酵,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也可能改變他們的投票,當然也有可能會維持目前的判決。依據以往狀況,重大憲法決定可能會受到多次草稿和投票的影響,有時會延續到最終判決決定公布的前幾天。
這個墮胎權案件的初稿雖然泄漏,但是並非正式判決,到正式判決出來前仍有許多不確定變數,正在準備今年七月份美國律師考試的小夥伴,目前請按照原有的判決標準作答憲法的題目哦!
如果有最新動向,需要更改考點的判斷,我們會在第一時間用郵件通知所有這一期正在準備考試的同學,也請大家繼續密切關注我們啦!正準備開始投入七月份考試的準備,想要跟我們一起學習的,可以參考我們針對 NY BAR/CA BAR 的全套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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