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NEWS」標籤的文章

美國女性墮胎權將倒退半個世紀!? 最高法院判決草稿全泄漏的摘要分析

 美國《政客》雜志(Politico)5月2日發布了一份意外泄漏的最高法院判決初稿,根據這份 98頁的初稿,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準備推翻 1973年「羅伊案」 (Roe v. Wade)。 「羅伊案」的判決奠定了美國女性合法墮胎的權利,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判決。除非最高法院在正式判決出來時翻轉立場,否則推翻「羅伊案」的事實將已成定局,女性合法墮胎權的現況將會有所改變, 這將意味著美國婦女的墮胎權將不再受美國憲法的保護,而是由各州自行訂立相關法律 。 特別注意 : 目前仍不清楚這份草稿是否代表最高法院的最終意見,因為在起草過程中,最高法院的意見往往會發生大大小小的變化。 泄漏出來的最高法院判決初稿全文可參見: https://www.politico.com/f/?id=00000180-874f-dd36-a38c-c74f98520000

Bad blood - 女版賈伯斯美國矽谷 Theranos 創辦人 Elizabeth Holmes 詐欺案判決

四月快接近尾聲了,各位正在跟著我們學習的小夥伴,應該正學習完了 Criminal Law and Criminal Procedure,今天就讓點小編來帶各位小夥伴們看前陣子惡名昭彰的美國矽谷 Theranos 創辦人 Elizabeth Holmes 的詐欺案件判決,來印證一下課程中學習到的重要考點啦! 陪審團於今年1月就 United States v. Elizabeth A. Holmes, et al. (以下簡稱《壞血》案) 做出陪審團裁決結果 (Jury Verdict) 。     ★  陪審團裁決連結可參考 :https://cand.uscourts.gov/wp-content/uploads/cases-of-interest/usa-v-holmes-et-al/US-v-Holmes-18-cr-00258-EJD-Dkt-1235-Returned-Final-Verdict-Form.pdf 以下點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這個美國社會矚目的重要案件。 ◆ 壞血案判決結果 案件源起於2015,當時矽谷 Theranos 公司已被創辦人 Elizabeth Holmes 打造成市值 90 億美元獨角獸,Holmes 本身也因為打扮俐落,形象與蘋果已故創辦人賈伯斯類似,被媒體追捧為女版賈伯斯。然而卻在同年 Theranos 被踢爆造假, 創辦人 Holmes 遭控詐欺投資人數億美元 。 在今年1月,由 8 名男性和 4 名女性組成的陪審團在經過整整七天審議,就 Holmes 多年來在 Theranos 血液分析機器的準確性和對投資者撒謊,陪審團認定11項指控中, Holmes  3項電匯詐欺投資人(wire fraud against Theranos investors) 成立、1項共謀詐欺投資人(conspiracy to defraud Theranos investors) 成立 ,另外Holmes有4項詐欺獲判無罪,有3項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的裁決,宣布為無效。 現年 37 歲的 Holmes 將面臨 最高 20 年的監禁和 250,000 美元的罰款 以及上述四項罪名中的每一項罪名的回覆原狀賠償 (restitution)。究竟這七天的庭審檢方指控了什麽、Holmes 主張了什麽,就讓點小編帶小夥伴...

美國簽證新規讓OPT 名存實亡,LLM要考NY BAR、工作可能有困難?!需要你一起行動反對!

9月24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佈了一項與簽證相關的新規則草案,要求改變現有F簽證(外國學生)、J簽證(交流訪問學者)和I簽證(外國媒體代表)目前實行的Duration of Status(簡稱D/S)制度。 這個新規定將使得OPT 名存實亡,實際執行起來可能讓LLM 根本無法留下來考NY BAR,請一定要看完並立即行動起來!  原本,這些簽證都可能會給一段比較長的期間,只要搭配有效的身份,就可以合法留在美國。比如說, F 簽證一次可以給予五年期間,只要期間有美國學校的學籍,學校核發I-20,則在I-20有效的期間內,都可以留在美國。 如果A同學有五年的F-1 簽證,先在Berkeley 唸了一年的LLM,後來又申請到UCLA的 JD, 不需要申請新的F-1簽證,只要有UCLA 核發的I-20,就可以在美國合法再待三年。同理, 如果A同學畢業後申請OPT, 拿到OPT 期間核發的新的I-20,則仍然可以用原本的F-1 簽證+ I-20合法有效待在美國。 在持有這些簽證時,海關入境章上都會以D/S 表示,意思是只要這個人有合法的F, J 或是I 簽證身份,那麼就可以有效合法停留在美國,即便原本的F-1 已經過期了,只要還是學生身份,有合法的I-20,都還是合法居留。  在9月24日頒佈的新規則中, 國土安全部提出將D/S改為固定居留期(Fixed Time Period) ,當上述簽證所有人在美時間超過授權的固定居留期後,如果仍想留在美國, 須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延期停留(Extension of Stay,簡稱EOS) ,或者離開美國後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入境口岸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