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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新規讓OPT 名存實亡,LLM要考NY BAR、工作可能有困難?!需要你一起行動反對!

9月24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佈了一項與簽證相關的新規則草案,要求改變現有F簽證(外國學生)、J簽證(交流訪問學者)和I簽證(外國媒體代表)目前實行的Duration of Status(簡稱D/S)制度。 這個新規定將使得OPT 名存實亡,實際執行起來可能讓LLM 根本無法留下來考NY BAR,請一定要看完並立即行動起來!  原本,這些簽證都可能會給一段比較長的期間,只要搭配有效的身份,就可以合法留在美國。比如說, F 簽證一次可以給予五年期間,只要期間有美國學校的學籍,學校核發I-20,則在I-20有效的期間內,都可以留在美國。 如果A同學有五年的F-1 簽證,先在Berkeley 唸了一年的LLM,後來又申請到UCLA的 JD, 不需要申請新的F-1簽證,只要有UCLA 核發的I-20,就可以在美國合法再待三年。同理, 如果A同學畢業後申請OPT, 拿到OPT 期間核發的新的I-20,則仍然可以用原本的F-1 簽證+ I-20合法有效待在美國。 在持有這些簽證時,海關入境章上都會以D/S 表示,意思是只要這個人有合法的F, J 或是I 簽證身份,那麼就可以有效合法停留在美國,即便原本的F-1 已經過期了,只要還是學生身份,有合法的I-20,都還是合法居留。  在9月24日頒佈的新規則中, 國土安全部提出將D/S改為固定居留期(Fixed Time Period) ,當上述簽證所有人在美時間超過授權的固定居留期後,如果仍想留在美國, 須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延期停留(Extension of Stay,簡稱EOS) ,或者離開美國後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入境口岸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