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從新聞學考bar --第一修正案下,公立學校學生的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界線在哪?

距離七月份考 bar 的時間越來越近,隨著時間一天天的倒數,各位小夥伴應該都處在水深火熱的日子,許多同學反饋搞不清楚憲法相關知識點,現在就讓我們來透過一則最高法院的新判決,也是重要新聞,來複習第一修正案的重要考 bar 知識點吧!

就在最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 Mahanoy Area School District v. B.L. 一案作出判決。 美國一名高中少女因在社群網站發送充滿髒話的訊息而被學校懲處,案件鬧上法院,涉及網路時代的言論自由。 判決結果關係著公立學校校方,未來是否有權懲處學生在非上課日發表的言論。 最高法院最後裁定,這名高中少女,在上課時間以外的言論行為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所保障。 就讓點編帶各位小夥伴來看美國最高法院對於學生言論自由做出的重要案件吧! 

這件事從 2017 年開始,一名叫 Brandi Levy (以下簡稱 B.L.) 的高中女學生,在其就讀的公立高中啦啦隊校隊選拔中落選,然後 14 歲的她做了一件 14 歲會做的事:跟朋友一起舉中指拍照,並附上文字透過 Snapchat 描述 "Fxxx school fxxx softball fxxx cheer fxxx everything." 發給 250 位朋友,其中有同學向教練舉報,校方認為 B.L. 的行為雖然發生在校外,而且是在周六的時間,但已經傷害學校聲譽, 因此除了懲處之外,停止她參加啦啦隊一年。 之後,B.L. 的父母在公民權利團體 ACLU 的幫助下向聯邦法院起訴學校,指控學校作為公立機構指控了其女兒的言論自由。 原審地方法院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都支持原告立場,學校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本案的爭點為公立學校學生在校外的網路言論是否受言論自由保障? 公立學校校方是否能管理學生下課後在網路發表的言論?

最高法院大法官最終以 8:1 認定學生在校外的網路言論應受自由言論保障,校方不能限制學生下課後在網路發表的言論。 本件多數意見由 Stephen G. Breyer 法官撰寫,認為 B.L. 的學校沒有理由因她在校外於 Snapchat 發送的訊息而懲處她。  Clarence Thomas 法官是唯一撰寫異議書(dissenting opinion)的反對者。


在多數意見中,法院說明雖然公立學校可能在監管學生的某些校外來方面有其特殊的利益考量,但在本案件中,學校的所顧及的特殊利益不足以克服 B.L.在言論自由方面的利益,而且法院指出,B.L. 僅是通過個人手機向她在Snapchat上的私人朋友圈的聽眾傳遞了她的言論,B.L. 也沒有在她的社群媒體帖子中指明是哪所學校或具體的人,最高法院表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她的 Snapchat 訊息嚴重擾亂了學校的聲譽。 

不過,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強調,學校可以因學生在校外的某些言論施以懲罰,例如:騷擾或威脅,這在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有著重要的微妙含義。 最高法院認為,學校可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管制學生的言論:(1) 在校園內的不雅、下流或粗俗的言論 (indecent, lewd, or vulgar speech on school grounds),(2)  學生在class trip中宣傳非法藥物使用的言論 (speech promoting illicit drug use during a class trip),以及 (3) 該言論會被他人合理地認為是「獲得學校的認可」( speech that others may reasonably perceive as bearing the imprimatur of the school),例如該言論出現在學校贊助的報紙上。法院進一步解釋 「學校教導禮儀的重要性」 不足以淩駕B.L. 的「言論自由」。

另外,多數意見中,說明考慮要求學校降低管制學生校外的言論,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理由

1)學生校外言論的規範通常屬於家長教育責任範圍,而不是學校責任

(2)如果學生對於校外言論需受規範加上學生校內言論的監管意味著學生任何時候根本不能進行受監管的言論,並且

(3) 思想自由是美國引以為傲民主基石(the free marketplace of ideas is a cornerstone of our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所以學校本身需要保護學生在校外不受歡迎的言論 (unpopular viewpoint

多數意見在本案中也提到了一項具有指標性的案件: 1969年最高法院的 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 一案,最高法院在該案中指出公立學校學生進入校園後,並未失去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不過如果學生的校內言論對學校造成重大干擾,學校擁有較大權力去管制校內學生和老師。 但在本案中,法院最終認定,並無證據顯示B.L. 的言論 「嚴重擾亂」 (substantially disruptive) 學校活動到足以讓學校限制學生言論的地步。 

根據美國過往判決,學校往往會被法院視為 limited public forum。 因此,與在公共街道上相比,學生在學校的言論自由權更少。 在學校中,法院常常會衡量學生的言論自由的權利與學校保護學生安全和隱私以及提供優質教育的目的進行權衡。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一直以來都是Bar的重要考點,這邊就來帶各位小夥伴們順帶來看一下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一案吧! 

1965年12月,Mary Beth Tinker計畫在愛荷華州DesMoines的公立學校戴上黑色臂章作為對越南戰爭的抗議。 學校教師知Tinker的計劃先發制人地採取了一項規定:禁止所有學生戴上臂章上學,並向學生宣佈,違反規定的學生被停學 於是當Mary Beth Tinker和其他二十多名學生來戴著黑色臂章到學校,並拒絕移除臂章時,就遭到停學處分。 

Can Students Protest During School? What Supreme Court Said | Time

Tinker v. Des Moines 案件的爭點為公立學校學生的象徵性言論是否應受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本案最終以7比2支持學生 Tinker,法院判決表明公立學校的學生即使在學校內仍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多數意見論述:學生和老師都不會在校門口放棄他們的第一修正案權利(Neither students nor teachers shed their First Amendment rights at the door of the schoolhouse),如果學校要限制學生的言論,學校必須證明該限制不僅僅是為了避免不受歡迎的觀點(unpopular viewpoint)所伴隨的不適或不愉快, 學校必須有具體的證據表明該言論將會重大且實質性的干擾學校運作(There must be a specific showing that the expression would  materially and substantially interfere with discipline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school)。 

Tinker v. Des Moines案中,由於學校無法顯示學生佩戴臂章造成的重大干擾或中斷的證據,法院認為沒有理由在學生上學期間,限制他們表達意見的自由。多數意見並進一步指出,學校禁止使用反戰符號,卻同時允許其他學生佩戴其他類型的宗教或政治標誌,只有戴著黑色臂章抗議越南戰爭的學生被停學,學校並未對所有表達施加同等限制,這表明學校禁止言論只是為了某些政治觀點,法院認為這種做法違憲。Tinker v. Des Moines案是最高法院法院對校園管理秩序與表達自由兩種價值的取捨之重要判決,法院認定應對校方限制言論自由之禁令進行嚴格標準審查(strict scrutiny),最終認定該禁令違憲。 

以上就是本次專題的內容,想要瞭解更多考bar的知識點,再請各位小夥伴繼續關注我們囉!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你有資格報考美國律師嗎?讓Point 告訴你

隨著春假的結束,時間也到了四月,你知道這時候什麽事要發生了嗎 ?? 就是報名 美國律師考試 啊 !!!! 不管你是還沒出國的法律人,還是有志於往美國發展的已執業律師,究竟各位小夥伴們有沒有應考美國律師的資格呢 ? 讓點小編來為大家解惑吧 !! 大體上來說,目前最多人想參加的是紐約州與加州的律師考試,讓我們來看看這兩個考試所需要的資格: 紐約州與加州的律師考試資格 紐約律師考試 (NY BAR ) 想要考取紐約律師執照的考試資格分為四種 : 1 、 ABA Approved Law School Study (JD graduates) 2 、 Law Office Study/Clerkship 3 、 Unapproved Law School Study 4 、 Foreign Law School Study 以上四種資格,分別由 Rules of the Court of Appeals 來規範 (520.1–520.6) 來規範 其中,若是資格 1 , ABA-approved Law School JD 畢業生,基本上是具有資格報考美國任何一州的律師考試的。如果不是畢業於 ABA-approved Law School 的 JD ,則屬於資格 3 ,必須要在該州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並且在報考 NY BAR 考試前的七年內,有五年的律師執業經驗,才可以報考。基本上華人考生幾乎沒有人使用這個資格。 絕大部份到美國唸 LLM 的小夥伴,使用的都是資格 4 的 Foreign Law School Study 來報考: 具有一個美國以外的法律學位+美國 ABA-approved Law School 的 LLM ,需要滿足 Durational Requirement 以及 Academic credit requirement 。     其中, Durational Requirement 要求 LLM 考生在美國境外取得的法律學位,必須要有等同於美國 ABA-approved legal study 長度的學習時間,也就是 JD 學位所需的三年時間。因此,只要曾經在其他國家取得法律學士學位,或是就學期間三年以上的法學碩士學位等等,都可...

2026 NCBE 針對美國Bar Exam 改革大揭密- NextGen Bar Exam 最全新資訊! (下篇)

  在上篇中,我們做了NextGen Bar Exam 的全面FAQ 解讀,介紹了整個考試的重要資訊。還沒看過上篇的請參考以下文章: 2026 NCBE 針對美國Bar Exam 改革大揭密 -  NextGen Bar Exam 最全新資訊! (上篇) 本篇中,點小編將重點提供 7 類基礎執業技能 (Foundational Skills)和 9 個基礎概念及原則 (Foundational Concepts & Principles,即9 個法律科目)的具體介紹,讓我們一起來看看NCBE 眼中的新律師都要有些什麼能力吧! (圖片來自https://thebarexaminer.ncbex.org/article/summer-2022/facts-figures-22/ ) 1. 基礎執業技能(Foundational Skills) 在目前公佈的初步考試大綱(The preliminary Content Scope Outlines,最終稿會在2024 年確定)中, NCBE 將7 類基礎執業技能分成了“ A、B、C、D ” 4 個組,每組技能都有明確的評估目的 ,並且列出了一系列任務,要求考生應用法律原則和理論,處理特定的法律問題: 針對這四個group 的內涵,詳細介紹如下: 01. Foundational Skills Group A : Issue Spotting and Analysis,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發現問題與分析,調查與評估。 Group A 主要評估的是 考生在分析給定事實時能夠應用基本法律原則和法律推理的程度 。考察內容具體包括: 1. 確定影響案件結果的法律原則 :檢視考生能否辨識出可能影響個案結果的法律原則。 2. 識別與法律問題相關或決定性的事實 :考生需要確定哪些事實可能與案件中的法律問題相關,或起決定性作用。 3. 確定審查標準和/或舉證責任 :考生需要能夠確定適用於案件中的法律問題的審查標準和/或舉證責任。 4. 評估立場的優點和缺點 :根據相關法律規則和標準,考生需要確定客戶立場或對方立場的優點和缺點。 5. 確定需要調查的事實和策略 :在需要額外事實補充的案件中,考生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則和標準,確定要調查的事實或最佳的調查策略。 6. 評估可能的結果...

2026 NCBE 針對美國Bar Exam 改革大揭密- NextGen Bar Exam 最全新資訊! (上篇)

  聽說美國律師考試(Bar Exam)要改革了?  到底考試什麼時候會改? 考試改革會影響我嗎? 現在學習的內容之後還會考嗎? 在NCBE公告將對Bar Exam 進行改革後,有不少小夥伴來詢問我們關於Bar Exam改革的情況。沒錯! 2026 年將迎來美國Bar Exam 的重大改革,即NextGen Bar Exam。 這次改革旨在確保考試內容與法律實務的需求相符,並促進律師職業的發展。 Point 近期參與了AASE 的年會,獲得了許多關於CA BAR / NY BAR 改制的第一手消息,而其中 因為NY BAR 目前完全採用了NCBE 所出題的UBE ,不管是否採用NextGen Bar Exam 的題目,NY BAR 的考試內容勢必將面臨改革。 換句話說,最快在四次考試以後 (July 2024, Feb/July 2025, Feb 2026), NY BAR 考試題目和類型就會和現在的考試不一樣了! 今天就一起來跟大家聊聊,NextGen Bar Exam 到底會有哪些變化吧!關於CA BAR 改革的現況消息,請參考以下這篇我們前往開會的第一手分享! 對於小夥伴們關心的各種問題, 點小編匯總了NCBE 到目前為止給出的官方信息,以及我們在AASE 會議時所得知的最新信息 ,整理如下,滿滿乾貨,大家趕緊收藏,認真了解哦! 目錄: 1. 什麼時候會採用NextGen Bar Exam ?現行版的考試將完全淘汰不用了嗎? 2. NextGen Bar Exam 會比現行版考試難嗎? 3. NextGen Bar Exam 的考試範圍是怎麼樣的? 4. 對於基礎執業技能(Foundational Skills),NextGen Bar Exam 會怎麼進行測驗呢? 5.像client counseling and advising,negotiation,dispute resolution 這類實務性很強的技能,NextGen Bar Exam 會怎麼考? 6. NextGen Bar Exam 對於不要求記憶的知識點會提供reference material 或library,這是什麼意思? 7. NextGen Bar Exam 的題型是什麼樣的? 8. 最終的NextGen Bar Exam 內容大綱會在什麼時候出來? 9. 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