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又到了我們從新聞輕鬆學習考bar知識點的專題時間了!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美國侵權法(torts)裡兩個常常混淆的法律概念:conversion和trespass to chattel。
Conversion & Trespass to Chattel
首先先帶大家一起來看看這則新聞。今年1月一名亞裔男性闖入佛教的慈航精舍中,其手持大石塊砸毀寺內多尊佛像後逃跑。市警局祭出2,500美金的懸賞獎金,鼓勵市民協助找出該名破壞佛像的男子。
在美國侵權法(torts law)裡,conversion和trespass to chattel都是針對動產的故意侵權行為(intent torts),究竟二者法律規範上有哪些差異,就讓我們進一步來看看這個考點吧!
Conversion
Conversion是被告對於原告擁有的動產使用的嚴重侵害,或使原告喪失對動產的持有。例如被告以鐵錘砸車,或偷取原告所有的車子,使原告喪失對該動產的持有,或使該動產達幾乎無法使用的程度。
在損害賠償部分,原告可請求被告償付其所為conversion行為時該動產之市價(fair market value)。原告也可提起 replevin(返還動產之訴)。
Trespass to chattel
Trespass
to chattel是被告對於原告所持有動產(ex. 汽車、電腦等)的侵害,但其程度尚不嚴重,屬於可修復之範圍。例如被告以鑰匙刮壞原告所有汽車的烤漆,此不影響原告對於該汽車本身的使用,只是影響汽車外觀,屬於可修復的範圍。
在損害賠償部分,原告可請求被告償付該動產修復之費用(cost of repairs)。原告也可提起 replevin(返還動產之訴)。
這裡再跟大家分享一個重要的考試技巧,在答題時,小夥伴們要注意原告是否還想保有該動產的使用,若是,可能主張trespass to chattels,要求被告修復;若否,則主張conversion,要求被告賠償該動產於損壞前之市價。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案例吧!
案例分析
Zazlow v. Kroenert
原告Zazlow與被告Kroenert以tenants
in common的方式共有一棟房子,而房子內的傢俱是屬於原告Zazlow所有。被告Kroenert與一位名為Chapman的第三人共同進入此棟房子中,還將房鎖換了,並將房子內的傢俱全都移出房子,另外存放。
在被告將那些傢俱移出房子前,曾經警告原告,要求原告自己將傢俱移出,若不移出被告就會自己把傢俱移出。原告受到被告警告後仍未將傢俱移出,反而選擇起訴控告被告conversion。
法院審理後認為conversion是完全破壞個人物品的使用,但在本案中,被告只是將傢俱移出,並未破壞傢俱本身,因此不應該使被告就傢俱的全部價值(full value)進行賠償。
法院認為本案僅構成trespass to chattel而非conversion,被告僅需賠償原告在該段時間無法使用傢俱所造成損失的真實損害金額(actual damages),而非依conversion的規定進行全額賠償。
上訴法院依上述理由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並重新決定損害金額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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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例可知,可以幫助各位小夥伴更深入瞭解conversion與trespass to chattel的差別,不但在法律構成要件上有差別,在法律效果與賠償範圍也存有差異,此部分在MBE是考試重點,各位小夥伴務必把握囉!
以上就是本次專題的內容,再請各位小夥伴繼續關注我們的部落格與粉絲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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