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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gligence的抗辯事由有哪些?你都掌握了嗎?文內還有說明會時間,千萬別錯過了!



今天點小編要跟大家分享的是Torts裡面相當重要的過失侵權行為(Negligence)的抗辯事由(defenses)有哪些,讓大家可以更清楚瞭解這個考點喔!

根據新聞報導,今年7月底的時候,加州發生了一起嚴重的火災事件,延燒範圍相當廣,造成1099棟建築物全毀,217棟建築物半毀。

而一名37歲的消防員在從事疏散居民的工作時,在幾秒鐘內被高溫達2,700度的火焰龍捲風籠灶而死亡。另一處的推土機操作員也在強化防火線的時候被火焰包圍而喪生。

這起火災造成相當嚴重的損失,而消防員和推土機操作員積極救災而因此喪生讓人感佩又難過。而這樣因為工作職責投入風險救災的行為在法律上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是『自負風險的行為』(Assumption of risk)

各位小夥伴可能都知道,在考bar時Torts Law最常考的有三個部分,分別是

  • 『故意的侵權行為』(Intentional Torts)、
  • 『過失的侵權行為』(Negligence)、
  • 『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

今天點小編想借這則新聞與大家一起來談談美國侵權法上有關過失侵權行為的抗辯事由(defenses)這個重要考點喔!

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兩大類:
1
自願承擔風險
          Assumption of risk
『自願承擔風險』是一項由被告主張的積極抗辯事由,被告可以主張原告是自己承擔了風險,所以無法再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成立這項抗辯的前提必須是原告可以知道風險的存在,而仍然願意承擔這個風險,才會構成。

但在有一些特定的情形下,被告是不能主張這項抗辯的,例如航空公司如果在機票購票條款上注記發生事故時航空公司有免責條款,乘客必須自己承擔風險,因為這種條款違反了公共利益,是無效的喔!

其他還有多種不能主張Assumption of risk的情形,老師們將於課程中再和各位同學詳細介紹囉!

2
與有過失
  Comparative negligence /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這就是我們在國內法系常提到的『與有過失』,是指當原告對damage結果也有過失時,法院可以依比例判斷雙方應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國內法系下,通常各位小夥伴瞭解到的是,如果原告與被告對於損害的結果都具有過失責任時,原告可以向被告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必須減除原告過失比例的金額。

舉個例子來說明:如果今天原告的損害是1000刀,但原告的過失比例是30%,被告的過失比例是70%,則此時原告只能向被告請求700刀的損害賠償金額,也就是必須扣除原告自己的過失部分。
但是!在美國法下的Torts Law,比起國內法下可就複雜多了!不但將與有過失進一步區分為Comparative negligence(現代理論)Contributory negligence(傳統理論)兩大類,Comparative negligence又可以再進一步分成Pure comparative negligencePartial/Modified comparative negligence,法律效果都很不一樣,但卻是考bar時的重要考點所在。

要如何區分這些不同的理論?考試的時候如何避免掉入陷阱?顧問會在上課時鉅細靡遺的告訴你!千萬別錯過我們的全套課程解析!

3
自願承擔風險的案例分析
         Case Study of Assumption of risk
Costa v. Boston Red Sox Baseball Club
198年9月,原告Jane Costa和他的3個朋友一起去看波士頓紅襪棒球隊的比賽。原告他們坐在沒有屏蔽的一壘側位置,在球賽進行到第五局的時候,紅襪隊的打者將球打到界外區,正好打中原告Costa的臉,壓碎了原告的臉部骨骼,造成臉部挫傷,原告因此需要進行臉部重建手術,而且此一挫傷也對他的面部神經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原告起訴主張紅襪隊球團負有過失責任(negligence),並要求賠償原告損失的工資、醫藥費以及精神上的痛苦損害賠償。原告主張球隊應該警告球迷坐在內野無屏蔽看台的危險性。

訴訟中,原告承認在球票的背面印有觀看棒球賽可能的潛在危險,但原告主張球票背面所列印的字體非常小,以致原告並沒有閱讀這項警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坐在無屏蔽的內野看台觀看棒球賽是自負風險的行為,一個理性的人都會注意到這項被球打到的危險,而不需要額外予以警告,進而認為被告紅襪棒球隊並無責任再針對這項顯而易見的危險提出任何警告。原告既然是自負風險,被告即無需對此項損害負責,並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訟。
上面介紹的這個參與球賽自負風險的案例非常有名,相信也能更清楚說明自負風險的這個概念。在美國念書的各位小夥伴,許多人都會選擇去看幾場球,體驗一下老外對體育活動的熱衷與氣氛,但千萬要記得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被球砸傷,因為這個案例清楚說明瞭當原告坐在看台上看球被球砸傷時,屬於自負風險的行為,被告(球團)就可以以此作為抗辯主張不負侵權責任喔!
以上就是此次的考點分享,大家是否覺得意猶未盡呢?想準備考BAR?想學習更完整的系統性課程?還想要知道更多備考策略和課程的詳細說明嗎?

總顧問Nancy 要到美國各個法學院辦說明會啦~說明會也將提供茶點和講義,面對面直接解答各位小夥伴的疑惑!美國各法學院的說明會時間地點如下(將陸續更新):

說明會日期(待定):
Dates
Universities 
10/4
USC
10/9
Columbia University
10/11
NYU
10/13
Boston University
10/15
Georgetown University
10/16
UVA
10/18
UIUC
10/19
Vanderbilt University
*其他學校陸續增加中
想參加說明會的也請密集關注我們公眾號喔!我們之後會公佈更詳細的時間地點!我們學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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