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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學考BAR-為何美國疫情居高不下? 帶你來看紐約州長與最高法院在宗教自由方面的角力!

各位小夥伴新年快樂~希望大家都有一個平安健康的新年度唷!在過節的同時,也不要忘記繼續加緊複習即將到來的2月份考試! 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複習美國憲法重要的考點:宗教自由的保護。  


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許多州都下達了限制集會的相關規定以控制疫情,隨著節日的到來,紐約州COIVD-19的新增確診患者與住院治療人數飆升,於是紐約州州長古莫(Andrew Cuomo)發佈了有關宗教集會的人數限制,不過遭到了許多宗教團體的反對,認為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宗教自由(FreeExercise Clause),因此對紐約州長提起挑戰,主張此一人數限制的命令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這邊跟各位小夥伴複習一下,美國向來非常重視言論自由,是第一個在憲法中明文不設國教,並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 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建立宗教的法律,或者禁止(人民)自由信仰宗教... ... 。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or prohibiting the:free exercise thereof;)"。  


在本案中的最大主張: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宗教自由的保護(FreeExercise Clause)也是很重要的考點,就讓點編先帶各位小夥伴來複習此重要的觀念吧!  


一個人的宗教信仰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絕對保護,第一修正案同時適用於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如果政府所制定的規定會影響到宗教自由,則需要採取strict scrutiny  ,也就是政府需要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該規定是narrowly tailored to achieve a  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並且是使用最小限制手段(least restrictive means)。  


政府和法院通常不能夠也不需要判斷人民是否真的信仰某一宗教(true or false),但可以根據個人的主張和行為判斷是否虔誠信仰該宗教(genuine and sincerity),以認定是否能夠主張Free exercise ,法院通常都以人民實際進行的行為作為判斷依據。  


然而,如果能夠通過Smith Test,就可能主張政府的法官不違憲。  Smith Test是最高法院在Employment Division v. Smith一案中建立的標準,該案放寬了對原本於宗教自由訴訟嚴格審查的標準,改採「一視同仁」的執法標準(general applicability),只要規定是中性、具有通用性,而非針對特定的物件、或是個人,並且有符合「合理的政府利益」(rational governmental interest),即便給信眾的宗教自由附帶(incidental  )造成負擔,也不算是侵犯到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將不會被認為違反憲法的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Free Exercise Clause。 如果符合Smith Test,則該限制宗教信仰的規定就會被認定為「一視同仁」(general applicability),不會違憲。  


此案(Roman Catholic Diocese of Brooklyn, New York v. Cuomo)最終遭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否決,最高法院認為該限制人數的規定無法通過美國第一修正案FreeExercise Clause嚴格審查標準(strict scrutiny),到底這個判決說了什麼呢? 事不宜遲,點編就趕緊帶小夥伴們來看這項最新出爐的判決吧~ 


紐約布魯克林羅馬天主教教區訴庫莫 

在今年10月,紐約州州長Cuomo為了阻止疫情的持續擴散,頒布了一項行政命令,該行政命令是將區域依照疫情的嚴重程度按照顏色來編碼(Color-coded)設定隔離防疫的級別,若為紅色區域則該區域參加教堂禮拜活動的人數將最多只能為10人,若為橘色區域則參加宗教活動的人數最多為25人。  


對於此宗教集會人數限制的規定,紐約布魯克林羅馬天主教區(Roman Catholic Diocese of Brooklyn)及東正教猶太人組織(Agudath Israel of America)感到強烈不滿,認為該規定對宗教進行歧視,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人民擁有自由行使宗教的權利(freeexercise of religion)。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支援了州長Cuomo的行政命令,然而,就在感恩節前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官方針對本案發布一份意見書(percuriam opinion),以5票反對,4票贊成,否決了紐約州州長Cuomo所下達的限制宗教集會人數限制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並核發了初步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Cuomo執行行政命令。  


多數意見書(percuriam  opinion)中說明在紅色及橘色區域中,宗教會動會受到人數的限制,然而在同為紅色或橘色區域中其他非宗教的商業活動(secular businesses)例如:針灸診療室、露營地等卻被認為是必要的(essential),不會進行人數的控管,仍可以正常營運。 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這項限制人數的行政命令並非中立(neutral),不屬於一視同仁的執法(general applicability),因此應該採取嚴格審查標準(strict scrutiny)標準,亦即這項規定需要 "narrowly tailored" to serve a "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 一般而言,只要適用嚴格審查標準,政府幾乎都難以過關。  


多數意見中並進一步分析道,為了預防COVID-19的繼續擴散的確符合「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但卻沒有證據顯示證明宗教集會會加劇疫情的擴散,並且政府有許多其他較小的限制手段(lessrestrictive rules)來降低宗教集會對於疫情擴散的風險。  


最後,法官對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神聖和重要性再次進行了闡述:「雖然法官並非公共衛生的專家,我們應該要尊重這專業領域的判斷,即使在目前疫情最艱難的時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憲法,限制大眾參與宗教集會的規定,正是違反了第一修正案保護宗教自由的核心精神。 」 。 


不過,其實本案當中仍然有四位大法官(JUSTICE BREYER, JUSTICE SOTOMAYOR, JUSTICE KAGAN JUSTICE KAGAN), 是認為在疫情的狀況下,紐約州長古莫的行政命令並沒有違憲的,並且給出不同意見書,但因為最高法院採多數決,這個行政命令還是落得被宣判違憲的結果。 有興趣的小夥伴,可以去找判決原文來看喔!  


最高法院的判決以及不同意見書,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scotusblog.com/case-files/cases/roman-catholic-diocese-of-brooklyn-new-york-v-cuomo/ 


以上就是本次專題的内容,正在水深火熱準備NY BAR 的小夥伴,想要了解更多考bar的知識點,可以把握最後時間,參考我們全套課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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