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看新聞學考BAR-為何美國疫情居高不下? 帶你來看紐約州長與最高法院在宗教自由方面的角力!

各位小夥伴新年快樂~希望大家都有一個平安健康的新年度唷!在過節的同時,也不要忘記繼續加緊複習即將到來的2月份考試! 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複習美國憲法重要的考點:宗教自由的保護。  


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許多州都下達了限制集會的相關規定以控制疫情,隨著節日的到來,紐約州COIVD-19的新增確診患者與住院治療人數飆升,於是紐約州州長古莫(Andrew Cuomo)發佈了有關宗教集會的人數限制,不過遭到了許多宗教團體的反對,認為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宗教自由(FreeExercise Clause),因此對紐約州長提起挑戰,主張此一人數限制的命令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這邊跟各位小夥伴複習一下,美國向來非常重視言論自由,是第一個在憲法中明文不設國教,並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 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建立宗教的法律,或者禁止(人民)自由信仰宗教... ... 。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or prohibiting the:free exercise thereof;)"。  


在本案中的最大主張: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宗教自由的保護(FreeExercise Clause)也是很重要的考點,就讓點編先帶各位小夥伴來複習此重要的觀念吧!  


一個人的宗教信仰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絕對保護,第一修正案同時適用於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如果政府所制定的規定會影響到宗教自由,則需要採取strict scrutiny  ,也就是政府需要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該規定是narrowly tailored to achieve a  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並且是使用最小限制手段(least restrictive means)。  


政府和法院通常不能夠也不需要判斷人民是否真的信仰某一宗教(true or false),但可以根據個人的主張和行為判斷是否虔誠信仰該宗教(genuine and sincerity),以認定是否能夠主張Free exercise ,法院通常都以人民實際進行的行為作為判斷依據。  


然而,如果能夠通過Smith Test,就可能主張政府的法官不違憲。  Smith Test是最高法院在Employment Division v. Smith一案中建立的標準,該案放寬了對原本於宗教自由訴訟嚴格審查的標準,改採「一視同仁」的執法標準(general applicability),只要規定是中性、具有通用性,而非針對特定的物件、或是個人,並且有符合「合理的政府利益」(rational governmental interest),即便給信眾的宗教自由附帶(incidental  )造成負擔,也不算是侵犯到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將不會被認為違反憲法的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Free Exercise Clause。 如果符合Smith Test,則該限制宗教信仰的規定就會被認定為「一視同仁」(general applicability),不會違憲。  


此案(Roman Catholic Diocese of Brooklyn, New York v. Cuomo)最終遭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否決,最高法院認為該限制人數的規定無法通過美國第一修正案FreeExercise Clause嚴格審查標準(strict scrutiny),到底這個判決說了什麼呢? 事不宜遲,點編就趕緊帶小夥伴們來看這項最新出爐的判決吧~ 


紐約布魯克林羅馬天主教教區訴庫莫 

在今年10月,紐約州州長Cuomo為了阻止疫情的持續擴散,頒布了一項行政命令,該行政命令是將區域依照疫情的嚴重程度按照顏色來編碼(Color-coded)設定隔離防疫的級別,若為紅色區域則該區域參加教堂禮拜活動的人數將最多只能為10人,若為橘色區域則參加宗教活動的人數最多為25人。  


對於此宗教集會人數限制的規定,紐約布魯克林羅馬天主教區(Roman Catholic Diocese of Brooklyn)及東正教猶太人組織(Agudath Israel of America)感到強烈不滿,認為該規定對宗教進行歧視,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人民擁有自由行使宗教的權利(freeexercise of religion)。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支援了州長Cuomo的行政命令,然而,就在感恩節前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官方針對本案發布一份意見書(percuriam opinion),以5票反對,4票贊成,否決了紐約州州長Cuomo所下達的限制宗教集會人數限制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並核發了初步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Cuomo執行行政命令。  


多數意見書(percuriam  opinion)中說明在紅色及橘色區域中,宗教會動會受到人數的限制,然而在同為紅色或橘色區域中其他非宗教的商業活動(secular businesses)例如:針灸診療室、露營地等卻被認為是必要的(essential),不會進行人數的控管,仍可以正常營運。 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這項限制人數的行政命令並非中立(neutral),不屬於一視同仁的執法(general applicability),因此應該採取嚴格審查標準(strict scrutiny)標準,亦即這項規定需要 "narrowly tailored" to serve a "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 一般而言,只要適用嚴格審查標準,政府幾乎都難以過關。  


多數意見中並進一步分析道,為了預防COVID-19的繼續擴散的確符合「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但卻沒有證據顯示證明宗教集會會加劇疫情的擴散,並且政府有許多其他較小的限制手段(lessrestrictive rules)來降低宗教集會對於疫情擴散的風險。  


最後,法官對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神聖和重要性再次進行了闡述:「雖然法官並非公共衛生的專家,我們應該要尊重這專業領域的判斷,即使在目前疫情最艱難的時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憲法,限制大眾參與宗教集會的規定,正是違反了第一修正案保護宗教自由的核心精神。 」 。 


不過,其實本案當中仍然有四位大法官(JUSTICE BREYER, JUSTICE SOTOMAYOR, JUSTICE KAGAN JUSTICE KAGAN), 是認為在疫情的狀況下,紐約州長古莫的行政命令並沒有違憲的,並且給出不同意見書,但因為最高法院採多數決,這個行政命令還是落得被宣判違憲的結果。 有興趣的小夥伴,可以去找判決原文來看喔!  


最高法院的判決以及不同意見書,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scotusblog.com/case-files/cases/roman-catholic-diocese-of-brooklyn-new-york-v-cuomo/ 


以上就是本次專題的内容,正在水深火熱準備NY BAR 的小夥伴,想要了解更多考bar的知識點,可以把握最後時間,參考我們全套課程喔!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美國律師事務所第一年Associate又加薪了!?

到底成為美國律師可以有多少的含金量呢?如果新進律師進入美國第一流的大型律所(Big Law),目前公開透明的公定起薪是第一年年薪18萬美金,而且 以每年加薪一萬美金的速度 在攀升! 現在正是一個律師薪資節節攀升的時期。原本,自從2007年1月22日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將第一年Associate的薪水從美金$145K提高至$160K之後,有將近十年的時間他們的薪水是沒有變的。一直到2016年的暑假,Cravath Swaine & Moore宣布將第一年Associate的薪水由$160K提高至$180K,才開始有許多的大型律師事務所也將薪資提高到一樣的標準。 然而,在2017年的1月,美國西岸有家律師事務所再一次的調整了第一年Associate的薪水,這也就是9個月內的第二次! 這家位於加州的律師事務所是Dovel & Luner,由九位律師(其中有三位是Associate)組成,這家事務所雖然規模甚小,但這些律師都擁有非常好的學歷與經歷,而且其薪資結構是非常強大的: Associate的薪資結構: 1st  year ▶  $200,000 2nd year ▶  $210,000 3nd year ▶  $230,000 4th year  ▶  $255,000 5th year  ▶  $280,000 6th year  ▶  $300,000 Dovel & Luner的年度bonus也是超過市場規模的,第一年Associate的bonus是$70,000,第二年Associate的bonus有$130,000,第四年Associate則可獲得$230,000的bonus!換句話說, 第一年Associate 加上分紅可以拿到27萬美金的高薪。 Dovel & Luner將第一年Associate的薪水調整為$200,000可能對大型律師事務所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對於某些與Dovel & Luner規模類似的律師事務所是有影響的,也讓一些頂尖法學院畢業的學生,更願意在...

你有資格報考美國律師嗎?讓Point 告訴你

隨著春假的結束,時間也到了四月,你知道這時候什麽事要發生了嗎 ?? 就是報名 美國律師考試 啊 !!!! 不管你是還沒出國的法律人,還是有志於往美國發展的已執業律師,究竟各位小夥伴們有沒有應考美國律師的資格呢 ? 讓點小編來為大家解惑吧 !! 大體上來說,目前最多人想參加的是紐約州與加州的律師考試,讓我們來看看這兩個考試所需要的資格: 紐約州與加州的律師考試資格 紐約律師考試 (NY BAR ) 想要考取紐約律師執照的考試資格分為四種 : 1 、 ABA Approved Law School Study (JD graduates) 2 、 Law Office Study/Clerkship 3 、 Unapproved Law School Study 4 、 Foreign Law School Study 以上四種資格,分別由 Rules of the Court of Appeals 來規範 (520.1–520.6) 來規範 其中,若是資格 1 , ABA-approved Law School JD 畢業生,基本上是具有資格報考美國任何一州的律師考試的。如果不是畢業於 ABA-approved Law School 的 JD ,則屬於資格 3 ,必須要在該州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並且在報考 NY BAR 考試前的七年內,有五年的律師執業經驗,才可以報考。基本上華人考生幾乎沒有人使用這個資格。 絕大部份到美國唸 LLM 的小夥伴,使用的都是資格 4 的 Foreign Law School Study 來報考: 具有一個美國以外的法律學位+美國 ABA-approved Law School 的 LLM ,需要滿足 Durational Requirement 以及 Academic credit requirement 。     其中, Durational Requirement 要求 LLM 考生在美國境外取得的法律學位,必須要有等同於美國 ABA-approved legal study 長度的學習時間,也就是 JD 學位所需的三年時間。因此,只要曾經在其他國家取得法律學士學位,或是就學期間三年以上的法學碩士學位等等,都可...

最完整CA BAR 資格審查手把手教學文來了!

  美國並沒有統一的律師考試,因此在美國取得LLM 的小夥伴大多選擇紐約與加州的律師考試,同時加州也是唯一接受海外執業律師考試的地區。 在2020 年8 月起,加州最高法院將加州的律師考試及格分數( passing score ) 做了永久性的調低,從原本的1440 及格分降為1390 分 ,這對華人考生而言難度變得簡單一些。 要怎麼報名加州律師考試呢?原則上分為兩個階段: (1) 註冊報名資格審查取得File Number ( Registration ) (2) 報名考試( Exam Application ) 今天這篇文章,點小編就來手把手的教大家如何做第一階段的工作:註冊CA BAR 報考資格審查( Registration )。 ★ 報考資格 想要報名CA BAR 的小夥伴們首先要做的一件事都是: 確定自己符合報名資格,並且註冊資格審查 。若小夥伴符合以下三種身分其中一種,就符合報名資格: 1. 美國本土Juris Doctor ( JD )  美國攻讀JD 的中國留學生所就讀的法學院只要是美國ABA 承認的均有報考資格,即如果念的是JD 的話直接具有報考資格,不論在國內念的學位是什麼。 2. 外國法學位+美國ABA-approved LLM 與紐約州相同,加州接受已經具有『外國法學位+美國ABA-approved LLM 』報名考試,該外國法學位必須與ABA-approved 的JD 學位要求相同(同樣是三年以上,以及每學期的學分等等要求),或是該外國法學位可以符合報考當地律師資格的要求。另外,就讀這個ABA-approved LLM 時,修的課程內容必須符合CA BAR Board 對學分的認定要求,必須包含以下學分: a . LLM 畢業總學分為20 學分以上  b. LLM 修習課程中,必須包含有四門CA BAR Exam 科目的課程,這四門課程所佔總學分數不得低於12學分。 (目前CA BAR Exam 科目有:Constitution, Torts, Real Property, Civil Procedure, Contracts, Criminal Law, Criminal Procedure, Evidence, Community Property, California Professional Re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