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NY BAR 宣佈取消July 2020考試,改為秋季考試之後,許多應屆LLM留學生面臨一個嚴重的問題,能不能在美國合法居留到考試的時候呢?需要辦理什麼樣的手續?今天,點編就要來為大家介紹一些可能的解決方式:
OPT 與B1/B2 簽證
Q什麼是OPT?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是美國移民局(USCIS)給予持有F-1學生簽證的留學生在美國確定雇主和申請工作簽證的移民狀態。LLM 學位的F-1簽證持有者一般有十二(12)個月的OPT期間。在該期間,學生需要在SEVIS Portal更新工作狀態和在美居住地址。移民局通過OPT申請審核後,申請者會拿到一張類似駕照的EAD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該文件為學生在F-1簽證結束後在美國合法逗留的授權文件,卡片上會顯示開始(EAD Start Date)與截止時間(EAD End Date)。
OPT的設計本質上是給學生找工作的移民狀態,因此在該時間內,學生需要每周工作滿足二十(20)小時以上,並且工作內容需要與所學專業具有關聯。從EAD卡的開始時間計算,學生可以有累計不超過九十(90)天的失業期,在該期間學生可以以失業狀態滯留在美國。
由於July 2020的美國律師考試時間一般都會超過I-20的結束時間(畢業後F-1 身分結束,必須在60天內的grace period 離境),所以很多同學都會通過申請OPT來延長在美國的逗留時間復習和參加考試。
由於疫情的擴散,導致紐約律師考試時間被延期至秋季( 可能是9或10月)。由於時間的不確定性,許多同學可能會擔憂考試時間晚於EAD卡的失業滯留期 (Grace Period),但其實如果學校畢業的時間晚,操作得宜,仍然可能在滯留期內參加考試的。
QOPT申請流程大概是怎樣的?
OPT重要時間節點
最早申請時間
I-20顯示的LLM項目結束時間 (End Date)前的九十天。
最晚申請時間
I-20顯示的LLM項目結束時間 (End Date)後的六十天內。
!注意!
- 申請者在申請期間不能離開美國境內,否則視為放棄申請;
- 移民局必須在最晚申請時間內收到材料並且同學收到USCIS發出的接受回執,而非在該時間內寄出申請材料;
- 晚於該時間提交的申請將被USCIS拒收。
LLM項目的結束時間 (End Date)
由法學院的最後一個學期的入學時間決定;一般是法學院LLM學年最後一個學期的正式結束時間。大家要注意的是該時間不是最後一天上課的時間,也不是學校預期舉行畢業典禮的時間,一般由各自學校官方指定日期確定。
學校對I-20時間更新
一般法學院所屬的綜合大學海外辦公室(International Office)都會幫助學生重新更新I-20的結束時間,以幫助學生獲得足夠時間順利申請OPT。但是,該時間僅為延長時間供OPT材料的審核為目的,學生計算最晚申請時間仍應以第一版本的I-20上顯示的結束日期為準。
USCIS一般審核時長
一般平均需要約三個月到五個月的時間來審核。
EAD卡的開始時間
EAD卡的開始時間一般不能晚於LLM項目結束(End Date)後的六十天。學生可以在最早開始時間與最晚開始時間的範圍內自主選擇EAD卡的開始時間。最終的EAD卡開始時間以同學收到的正式卡面的顯示時間為準,USCIS最終授予的EAD卡開始時間可能與學生選擇有所出入。
EAD卡的結束時間
從開始時間起計算十二(12)個月後。
失業滯留期(Grace Period)
在EAD卡顯示的開始時間內累計計算九十天,移民文件持有者可以有一段失業期間,在該期間申請者可以合法以待業狀態留在美國境內。如果順利找到工作,就可以待滿一年,此工作可以是有薪工作或是無薪實習,只要和所學相關即可。
OPT申請過程
一般法學院自己都會有自己的一套指導學生申請OPT的申請指南,需要學生自己前往學校的官網查看內部學校流程,按照學校指導的細節按照學校要求的步驟申請。點編蒐集了一些法學院的指南,整理出以下基本操作流程提供考生參考:
- 申請者提交OPT申請表格到學校相應的OISS通道
- 校內幫助學生初步審核材料(一般學校的審核週期為一周左右)
- 學生收到IO郵件領取新的I-20並與相應的國際辦公室指導人員(IO Advisor)聯繫
- 郵寄材料到USCIS
- 一般在學生寄送材料後的1-3周內,USCIS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如果同學同時填寫了G-1145申請電子通知,同學還會收到郵件或者是手機短信信息告知申請已經被接受;
- 一般在學生寄送材料後的一個月內,USCIA會通過郵寄的方式寄送給學生一份I-797 接受回執 (Receipt Notice I-797)。
- 這份回執的左上角會有一個回執號碼,號碼的由三位大寫字母開始(比如:SRC,LIN, EAC等)。同學可以根據該號碼登陸移民局網頁查詢審核狀態。
- 等待審核通過 (審核一般週期為3到5 個月左右)。
學生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般法學院的申請指南會包含具體的申請需要遞交的材料包,需要學生自己前往學校的官網查看內部學校要求,點編蒐集了一些法學院的指南要求提供的準備材料,提供考生參考:
- I-765表格;
- 第一份I-20的復印件;
- 打印I-94 記錄頁面;
- 護照信息頁復印件;
- 護照F-1 頁面復印件;
- G-1145表格;
- 支付給USCIS的申請費;
- 兩張護照規格的照片,需要於申請前30天內拍攝(在照片背面寫上全名和I-94號碼);
- 如果之前有過EAD卡,附上之前EAD卡的復印件;
- I-20更新後的I-20;
⚠️注意!此處我們建議以支票繳費,如果使用信用卡繳費的同學,務必確認信用卡沒有過期,我們曾經有同學因為信用卡過期刷不過,導致規費沒交,發現被拒絕核發OPT時已經超過可以重新申請的期限,而白白喪失了OPT的機會。
注意!
- 同學最晚需要在 I-20顯示的結束時間 (End Date)後的60天內提交所有文件並成功收到USCIS的回執(而非寄出申請材料)。
- 同學需注意覈實在相關材料上所填寫的接受EAD卡的地址需要是準確的,並且確保不會在申請遞交後的4-5個月的時間內搬離該地址。一般學校都會指導同學統一填寫學校的官方收件地址,學校幫助同學代收,然後通過郵件通知同學前往IO領取EAD卡或是I-797 Receipt Notice。
同學可以選擇的方案
利用OPT的Grace Period期間考試
EAD卡的開始時間學生可以自己選擇,學校會給一個選擇的時間範圍,小編建議如果利用這個政策留在美國考試的申請者,應該盡可能稍微晚些提交審核材料(但是不晚於I-20顯示的LLM項目結束時間後的六十天內收到USCIS的接受回執),並且選擇一個最晚的EAD開始時間,也就是grace period 的最後一天,從而使得考試時間落入能夠落入90天失業期但仍然能夠合法居留的期間。
同學選擇的EAD卡的開始時間一般不能晚於LLM項目結束後的六十天內。以法學院2020年畢業 ,I-20在5月7日截止的學生為例,學生可以選擇的最早OPT開始時間為5月8日,最晚OPT開始時間為7月6日。如果考試時間改期到10月3日之前,學生都可以合法逗留在美國境內。
一般最終的EAD卡開始時間與學生選擇的開始時間不會有很大出入,但是最終USCIS授予的開始時間還是以正式卡面的顯示時間為準。根據經驗,一般USCIS對於晚申請、晚遞送的申請者,會將EAD開始時間放在在學生選擇的開始時間之後。但實際能夠居留的時間,應該是以新發的OPT I20上所記載時間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了OPT並且決定不使用,需要通知學校的IO並取消剩下的OPT期間。
使用OPT期間申請工作
在OPT期間,其實學生的選擇空間是相對比較大的;移民局對於學生的工作範圍規定相對比較寬松:同學的工作性質可以是兼職、全職或是自營;可以帶薪,也可以不帶薪;可以同時在多為雇主的公司工作。但是EAD卡持有者必須每周工作時長滿足20小時,並且工作業務範圍和所持F-1專業相關,對LLM畢業的同學而言也就是必須與法律相關。
建議同學可以找找看志願者類型,不帶薪水或是兼職的法律相關工作,只要同學在EAD卡的開始時間起算,累計待業天數不超過90天的情況下,滿足相應每周工作小時數,並且在新工作開始後的十天內及時向SEVIS Portal登記工作狀況(工作單位,職位,兼職/全職,工作內容)以及滿足其他USCIS對OPT的要求,那麼同學在符合OPT政策規定的工作期間都可以合法在美逗留。
到其他國家申請美國旅遊簽證(B1/B2)
考慮到疫情影響範圍擴大,美國從3月20日起暫停了旅遊簽的申請。但如果秋季確定舉行考試,疫情應該影響已經減緩,那麼各國的美國大使館應該已經恢復簽證業務,在考試前開放旅遊簽證的申請。如果沒申請OPT,或是預計會超過OPT 合法能夠滯留失業期間的同學,可以出境之後在任何一個國家的美國大使館申請前往美國的旅遊簽證(B1/B2),根據我們的經驗,攜帶報名美國律師考試的收據去參加面試,通常都非常容易通過,因為參加美國律師考試為授予美國旅遊簽證的合法理由。
以上就是一些目前可行的簽證身分,如果想留在美國參加秋季考試的小夥伴,建議可以準備申請OPT的相關文件,並且也可以開始找一些OPT 開始期間可以進行的實習工作;或是考慮出境之後,拿到報名收據換發B1/B2簽證重新入境參加考試。有任何簽證上的問題,都可以諮詢學校的國際留學生相關辦公室或是SEVIS 相關單位,會得到針對各個學校更準確的回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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