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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學bar重要知識點-美國總統如何從彈劾案中全身而退?

各位同學有沒有關注之前美國總統Donald Trump彈劾案的新聞呀,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美國憲法彈劾案的知識點吧!



美國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20191218日表決通過,以濫權(Abuse of power)和妨礙國會(Obstruction of Congress)名義彈劾總統Donald Trump。這是美國史上,第三度有現任總統遭到國會彈劾。其後,參議院(Senate)於2020116日開始彈劾案的審判,並於202025日投票,總數100人的參議員當中,以52票認為濫權(Abuse of power)無罪,53票認為妨礙國會(Obstruction of Congress)無罪,兩項罪名皆宣告無罪,讓總統Donald Trump可以全身而退,繼續擔任美國總統。趁這個難得機會,就讓我們好好復習美國憲法中國會的彈劾權(impeachment power)


彈劾權
Impeachment Power


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其中立法權力歸國會;行政權力歸美國總統;司法權力歸美國聯邦法院。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跨部門間會彼此制衡,其中一個立法權制衡行政權的表現,就是讓國會具有彈劾權,可以罷免彈劾總統、聯邦法官或聯邦官員。那「impeachment」的意思是什麼? 是讓總統下台嗎? 彈劾的程序又是什麼? 以下就讓我們來復習美國憲法中彈劾權相關考點吧!


What is impeachment?


一般以為「彈劾」就是把總統拉下台,但這其實是誤解,所謂impeachment,其實意指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提出指控,類似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起訴的概念。

關於彈劾調查該怎麼展開的辯論不斷,一般來說彈劾調查是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ry Committee)主導,但民主黨領袖也可以選一個委員會來負責。如果眾議院435席有過半數通過對總統提出指控,也就是通過所謂的「彈劾條款」(Articles of Impeachment),彈劾就可以進入聯邦參議院(Senate),參議院會舉行彈劾案審判(Impeachment Trial),判定總統是否有罪

參議院進行彈劾案審判時,眾議院成員扮演檢察官的角色,參議員則是陪審團,另外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審判,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主要角色都必須參與的程序。100席的參議院必須有2/3多數認定有罪,才能判定總統有罪並解除總統職位。一旦判定總統有罪,解除其職務後,總統就沒有任何appeal的機制,簡單來說就是木已成舟啦所以假設這次投票結果相反,特朗普遭參議院認定有罪,則會由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繼任總統,做完總統Donald Trump剩下的任期,也就是到2021120日。 


彈劾案的程序規定

美國憲法明文規定,總統彈劾程序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眾議院以簡單多數(1/2)通過彈劾,但此時總統並不會自動遭罷免下台,而是由眾議院提交彈劾書(formal House inquiry)給參議院。第二階段就是聯邦參議院審理,100位參議員將組成陪審團,決定總統被彈劾名義是否符合憲法規定的「叛國 (treason)、賄賂(bribery)或其它重罪和輕罪(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這邊整理一下美國總統彈劾程序

美國總統彈劾程序
  1. 眾議院決議啓動彈劾調查,需半數通過
  2. 相關委員會組調查小組,司法委員會起草彈劾書
  3. 眾議院表決,需半數通過
  4. 參議院表決,需2/3通過,才能解除總統職務
  5. 最高法院判定罪刑



過往的彈劾案


在美國243年歷史中,除了特朗普總統,另外還有3位總統面臨眾議院彈劾程序,包括1868年的約翰遜(Andrew Johnson)1974年的尼克森(Richard Nixon)以及1998年的柯林頓(Bill Clinton)

因水門案遭到調查的尼克松,被控妨礙司法、濫權與藐視國會,但他搶在眾議院院會表決彈劾條款前自行宣佈辭去總統職務,眾議院院會因而凍結彈劾程序,讓尼克森逃過彈劾命運。

第一個遭到彈劾的約翰遜總統在1865年時,因當時原本在位的總統林肯遇刺身亡,而接替總統職務。約翰遜上任之後雖然繼續沿用林肯內閣,但因為在立場上較同情支持蓄奴的南方,因此與當時控制國會、反對奴隸制度、希望對脫離聯邦的南方各州進行嚴厲懲罰的共和黨議員意見不合,以議案干涉南方各州依據憲法享有的權利為由,否決多條議案。

不滿的共和黨議員於是對約翰遜提出11項指控,多數與他撤銷戰爭部長職務有關。共和黨認為這項做法違法,因為根據一項新法,未經參議院同意,總統不得撤銷內閣職務。但約翰遜認為這項法律不符合憲法,不願妥協。

這項彈劾案在186835日開庭,約翰遜拒絕出庭,交由律師出庭辯護。彈劾案最後在參議院審理投票時,以35票贊成、19票反對,一票之差未能達到2/3絕對多數,讓約翰遜躲過彈劾命運。

柯林頓總統則是因為牽涉個人私德的性醜聞案遭到彈劾。身為美國第42位總統的柯林頓這項彈劾案因為牽涉性醜聞,加上新聞大篇幅報導,成為全球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當時的媒體報導猶如八點檔連續劇般高潮迭起。

眾議院在19981219日對柯林頓提出彈劾程序,指控他在緋聞案中做偽證與妨礙司法公正。但在參院的表決中,2項彈劾條款都因為未達2/3,讓柯林頓無罪脫身。

由美國過去的歷史軌跡可以看出要彈劾成功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主要是如果對立黨在參議院佔有過半多數,要過2/3的門坎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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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次專題的內容,有任何問題都歡迎詢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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