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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輕鬆學習考bar重要知識點 — 買賣合同中故意隱瞞重大交易資訊(Misrepresentation)的相關考點


各位同學,距離學習合同法的課程已經過去一個月啦,時時回顧之前學習過的知識點,才能確保考前不會忘記喔!今天的從新聞輕鬆學習考bar重要知識點專題,要帶大家來復習一下美國合同法(Contract)上關於買賣合同中故意隱瞞重大交易資訊(Misrepresentation)的考點。


Misrepresentation
(隱瞞重大交易資訊)


根據新聞報導,今年發生了華人間在美國因為買賣住宅的民事糾紛。賣方告訴買方他要出售的住宅有出租的情形,但賣方與承租人之間並沒有簽訂有效的租賃合同,承租人也不享有租金管制的優惠,在租約到期後,該房屋就可以歸由買方使用。

但買方指出事實上賣方與該承租人間有訴訟正在進行,承租人控告賣方並未將該出租住宅登記為租金管制公寓。賣方因為與承租人在訴訟中,明知該房屋屬於租金管制公寓,卻隱瞞不告訴買方。

買方進一步指出,因為賣方於此買賣住宅的交易中故意隱瞞這間房屋事實上租金會受到監管此一重要交易資訊,造成買方基於這個錯誤資訊,購買這間毫無投資價值的房屋,並因此受有83萬美元的損失,因此提起訴訟,同時要求賣方也要賠償律師的訴訟費用。目前法院尚未有判決結果出爐。

究竟在買賣合同中一方故意隱瞞重大交易資訊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就讓點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故意隱瞞重大交易資訊


Misrepresentation指得是一方在簽約過程中有故意詐欺、扭曲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在簽約後另一方發現時,該受損害的一方可以主張Misrepresentation。但要注意的是,這個隱瞞的事實必須是對於合同形成具有重大性(Material)才會構成。


要特別提醒小夥伴的是,Misrepresentation除了是交易方故意隱瞞重大訊息外,也有可能因為過失未告知重大交易資訊而成立喔!此外還可能是在交易方具有揭露義務,但卻未揭露時,構成Fraudulent nondisclosure

另一方主張Misrepresentation後的法律效果是可以主張該合同是可得撤銷的(voidable),以保障被欺騙該方的法律權益。


不正當影響(Undue Influence

在這裡點編和各位小夥伴們補充另外一個影響合同有效性的原因,就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所造成的不正當影響(Undue Influence

比較常見的有兩種類型,第1種是被告說服原告簽約,且被告知道以該交易條件簽訂合同與原告的利益並不一致unfair persuasion。第2種則是原告簽約當時處於很容易受到影響的狀態,此可由年紀與心理狀態等方式來證明victim was vulnerable to such persuasion


案例分析


Krysa v. Payne

200011月,原告Krysa打算購買一台卡車,其參觀了被告Payne所經營的二手汽車公司。原告清楚告知當時在場的被告的銷售員Crane,表示其正在找一台可以拖動至少8000磅重物的卡車。參觀當天原告Krysa並未發現任何合適、符合其需求的卡車。

幾周後Crane打電話給原告,告知有合適的卡車。原告前往後,對於另外一台卡車有興趣,Crane當場告知這台卡車也可以拖動8000磅重物,如果妥善照顧的話,這台卡車尚可行駛40萬英里。Crane還告知這輛卡車先前只有1位車主,是因為該車主汰舊換新車子才把這輛卡車賣到二手市場。

在打開引擎蓋時,Krysa注意到卡車引擎蓋的顏色與卡車其餘部分的顏色不同。Crane解釋說顏色的不同是因為卡車最近被重新粉刷過,Crane表示這輛卡車在其市價範圍內,原售價為9,900美元,但是現在可以為原告提供1,500美元的折價。

隔天Krysa去了經銷商處繳交押金,隨後安排從銀行貸款,並從Krysa的母親那裡借了1400美元購買卡車。取車當天卡車的發動機也都正常運轉。但當天晚些時候,原告發現到電鎖在車輛上不起作用。

幾天後,Krysa打算開著卡車去上班,但卻花了大約三個小時才把它開走。Krysa也注意到加熱器運轉不正常。Krysa買了一本關於卡車的書,並試圖通過斷開動力鎖定功能並更換燃油泵來解決問題。在更換燃油泵的過程中,Krysa注意到散熱器被砸壞、散熱器蓋沒有密封,並且沒有恆溫器。同時也注意到前排座椅下方地板上的玻璃碎了,駕駛員的側窗也已經被更換。

經申請卡車的相關報告後,Krysa才得知這輛卡車先前曾歷經13位車主。Krysa因此向法院提起對被告的Misrepresentation的訴訟,表示他的銷售員在他購買卡車的時候做出不實陳述。

被告Payne承認如果經銷商知道這一事實,就必須向經銷商披露車輛已被重新組建。被告的銷售員Crane也證明瞭解車輛是否有結構損壞非常重要,且如果銷售員知道這一事實,則應向潛在買家披露這一事實。
雖然被告聲稱其不知道該車輛有任何重新組建問題,但陪審團清楚地發現其證詞不可信。證據記錄充分證明瞭被告知道卡車存在重大的結構和機械問題,或至少其recklessly無視這些問題的明顯跡象。最後本案陪審團判給原告$ 18,449.53的賠償金和50萬刀的懲罰性賠償金。(點編注:果然在美國法院陪審團制度底下,還是很容易出現高額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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