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紐約州律師考試已經在十月下旬放榜,相信許多同學都抱持著緊張又期待的心情,應該也不少同學開始著手準備申請宣示的材料了!這一屆剛考完的同學,也就是自2018年8月以後才開始就讀LLM,2019年5月之後畢業,申請參加紐約州律師考試的同學們必須要注意啦!!!!紐約州律師考試委員會在2015年12月發佈了通過律師考試者申請Admission時新的實務經驗要求(New Skills Competency Requirement),並且適用於2018年8月以後就讀LLM的所有小夥伴們!! 這麼重要的規定怎麼能不知道呢?就讓點編來為大家詳細說明吧!!
紐約州在2015年12月時制定了通過律師考試者申請Admission時,需要具備基本的實務經驗 (New Skills Competency Requirement),增訂在Rules of the Court of Appeals 520.18當中。
特別注意
首先點編要特別跟大家強調的是這個並不是針對考Bar資格所作的要求,而是在同學們順利通過紐約律師考試後,要向律師公會提交申請Admission的時候才需要符合這項要求。換句話說,就算各位剛來念書的同學還沒有工作經歷,只要符合學歷上的報考資格,還是可以先參加明年七月考試的喔!
520.18 這項規定要求已經通過紐約律師考試,要申請Admission宣誓成為紐約州律師的申請者,必須要向法院證明其已獲得所需要的執業技巧與專業。這個新規定,對於2016年8月開始就讀JD的小夥伴以及2018年8月開始就讀LLM的同學們而言,將是首波適用的對象!
不過各位小夥伴也無需太過擔心,對華人來說,此項要求可以用以下幾種方式證明,通常前面兩種條件是比較容易完成的,相關需要填寫的表格文件請參見閱讀全文:
律師執業(Pathway 5)
同學們若之前已在美國或其他國家執業律師工作全職1年以上,或是兼職擔任律師2年以上,即算完成此項要求,通過考試就可以直接申請宣誓啦!(需公證自己的簽名)
實習(Pathway 4)
若申請者在美國或其他國家曾經完成6個月在律所(law office)的全職(這邊的全職是要求至少一個禮拜要做滿35小時)法律實習工作(Apprenticeship),無論是有償或無償的均可,但必須是受到執業至少兩年以上,並且在執業地區內操守良好的律師的指導,就算是完成了這項要求!
而何時需要開始實習呢?規定是要求在法學院學業結束之後進行(例如:JD畢業之後),且應當是連續6個月的期間,若小夥伴是依照Rule 520.6(b)(上面說的資格4)規定以外國學位為第一個法律學位來申請LLM,在開始LLM課程前所完成的六個月全職實習,只要是在申請登錄進紐約律師公會(admission)之前有做滿六個月也都算是符合此項要求喔!
所以如果在來美國念書之前,就已經有律師工作或實習經驗的同學們,並不會被這項新措施所影響,而還沒有工作經驗的同學,也可以選擇LLM畢業回國之後再工作到所要求的時數,一樣可以申請Admission,只是申請的時間會較為延後。
為什麼呢?因為每年七月考試會在10月公佈成績,如果之前沒有任何實習或律師經驗,那麼此時通過考試後,必須要等到已經完成六個月的實習工作才可以申請admission宣誓成為紐約律師。
大家可能會有個問題:那辛辛苦苦通過考試的考試成績會不會失效啊?NY BAR 成績有效期限三年,從NY BAR EXAM考試結束當天開始起算(例如:以今年來說就是2019.7.31開始起算),三年內申請admission 就可以囉!
就學期間實習/實務課程(Pathway 2)
如果沒有前面敘述的律師執業或實習經驗,又想要通過考試後就馬上申請admission,有沒有其他辦法呢?例如第一個法律學位剛畢業後就出來念書的LLM同學,可以選擇在新規定之下修15個實習學分,申請Admission!
通常就讀LLM的同學報考NY BAR時,為了符合報名資格,有12個學分是針對考紐約bar考試資格所修得學分,而根據Rule 520.18的規定,如果沒有實習經驗,那也可以在這個LLM中,修15個學分是實習課程(practice-based experiential coursework),就可以符合實務經驗的要件。這部分的學分針對申請Admission時使用。
換句話說,如果想剛畢業就到美國念LLM,又想要在十月公佈成績通過考試之後馬上申請admission,那這個LLM必須要修的總學分數,相較於2017年8月以前就已經就讀LLM的同學來說,會從24學分上升到27學分!這個基本上是LLM 難以達成的要求,所以我們並不建議LLM同學採用這個方式。
如果學校沒有開這些課程,或是各位小夥伴有自己比較喜歡的課程想修,那麼其實還是可以用上面的第二種方式達成要件,只是申請admission的時間會稍微晚一些,請大家依照自己的情形考量囉!
學校特別開設的實務課程(Pathway 1)
要使用這一條,必須要有ABA-approved的學校指定的人員出具聲明書,證明法學院特別為學生開設了培養律師執業能力的課程,並且這個申請者已經修完這個課程,符合資格。注意,如果法學院沒有特別開設這種課程,或是沒有相關人員負責,是不能使用這一條的喔!請同學務必先詢問清楚學校是否有開設這種課程可以選修。
Pro Bono Program(Pathway 3)
通常是給有志於法律公益服務的JD 使用的條件,這個JD 在就學期間特別參與了pro bono 的相關實習,取得相關報考資格。一般LLM 無法使用這條路滿足要求。
如果不確定自己的實習經歷或是修的學分是不是符合資格,請參考NY BAR 官網的常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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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經由以上說明後大家對於這項紐約律師考試通過後Admission的新規定有了更全面的瞭解了吧?之後點小編也會陸續更新其他考試的相關信息,請大家繼續關注我們公眾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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