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個故事中,點編介紹了 Weinberger v. Wiesenfeld 案,在該案的辯護中,Ruth Bader Ginsburg(RBG)第一次提出了對性別歧視的審查適用“加強審查”(heightened scrutiny)這個概念。 一年後的 Craig v. Boren 案,在此基礎上確定了性別歧視的最終審查標準——依據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對性別分類適用中等程度審查(Intermediate Scrutiny)。 Craig 案對憲法的推進具有重要意義,而另一方面,相比起之前介紹的其他案件, Craig 案是一個有些另類的故事,案件的主人公之一為了捍衛自己喝啤酒的權利而引發了這個案件,雖然當時的他應該不會想到,就這樣一不小心地,成就了 美國最高法院里程碑判決之一 。在該案中,RBG 雖然只是作為法庭之友提交了意見,但是,她的意見書在這個案件中的作用以及對於Intermediate Scrutiny 標準的確立,仍是舉足輕重的一個部分。 Craig v. Boren 在1970年代的俄克拉荷馬州有一項“神奇的”法律規定: 禁止向21歲以下的男性出售淡啤酒(一種3.2度的啤酒),但卻允許將其出售給18歲以上的女性。 在俄克拉荷馬州,對於兩性年齡的區別對待其實可以追溯至19世紀,在當時,男女性的成年年齡是不同的。後來到了1970年代,州政府對於這樣的區別對待給出了另外的理由,比如上述的這項法律,是因為州政府認為:相比起女孩,男孩開車更多、喝酒更多,因為喝酒而被捕的男孩遠遠多於女孩,由於喝酒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傷或死亡的男孩比例也更多。 這項法律出臺後,很多年輕人都表示不滿,最開始是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的一名二十歲大一新生Mark Walker對這項法律發起了挑戰。Walker作為一名同時渴望著平等與啤酒的年輕人,決定在聯邦地方法院對該項法律中涉及的平等保護問題提起訴訟。然而,由於當時該法律是對賣啤酒,而非買啤酒的人實施處罰,因此Walker的律師建議再增加一名啤酒商作為共同原告,以防法院以原告不適格(standing)為由不受理案件。因此,Walker找到了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名酒商Carolyn Whitener作為共同原告一起起訴。 *起訴適格/資格(Standing):在聯邦法院起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