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riminal Procedure 的學習中,有許多同學常常搞不清楚 double jeopardy 應該要如何適用,今天點小編就帶大家來看看去年六月份剛出的最高法院判決 Denezpi v. United States,從判決中幫大家釐清一下知識點吧!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
這次覆習的 BAR 考試知識點是刑事訴訟法中的雙重危險禁止原則,又稱為一罪不二罰(Double Jeopardy)。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
雙重危險禁止原則是指同一個犯罪行為僅可受一次追訴與處罰 (protecting a defendant from being prosecuted twice for the same offense),被告在經陪審團判決無罪後,檢察官即不得再次起訴相同罪名。縱使事後證明該無罪判決是基於無證據能力所獲得的判決結果,或是有偽證情形,仍然不可再次起訴。
該原則雖然表述只有一句話,實際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考點,尤其是對“同一個犯罪行為”(same offense)這一點的理解上。
怎麽樣會落入double jeopardy 的範圍?
如果一個犯罪事實可能同時構成兩個不同的罪名,但僅其中一個罪名遭檢察官起訴並判決確定,則同一個 Separate Sovereignty 的檢察官(即先後都是同一個州的檢察官,或先後都是聯邦的檢察官)就同一個行為起訴時:
# 如果前次和後次罪名相同
如果被告前一次和後一次被起訴的罪名相同,例如:起訴 A 罪名的未遂,無罪後又起訴既遂。
➡️ 落入 Double Jeopardy 保護,不可重覆起訴。
# 如果前次和後次罪名不同
如果前一次和後一次被起訴的罪名不同 (違反兩個不同的法律條文),則需要分別情況判斷:
1. 如果是兩個相互包含的罪名,輕罪已經被起訴定罪,被告此時也受到 double jeopardy 原則保護,檢察官不可以就重罪再次起訴。
2. 如果另一個罪名含有前一個罪名沒有的事實證明,前一個罪名也含有另一個罪名沒有的事實證明(each crime requires proof of a fact which the other does not),則根據最高法院 1932 年 Blockburger v. United States 給出的標準,則不屬於同一個犯罪行為,後續仍可以被起訴。
何謂上面所說互相包含的罪名?
當被告的行為違反兩個互相包含的罪名,輕罪(lesser included offense)已經被起訴定罪,檢察官不可以就重罪(greater offense)再次起訴。除非檢察官可以證明,當初在輕罪的審判時重罪尚未發生,或盡管盡到相當努力仍無法發現。
這一點實際也是與前述的 Blockburger v. United States 給出的標準是吻合的,因為兩個罪如果互相包含,那麽重罪含有的事實證明一定包含輕罪的事實證明,換言之,重罪有不同於輕罪的事實證明,但輕罪卻沒有不同於重罪的事實證明,Double Jeopardy 會禁止後續對重罪的再次起訴。
舉個例子,在 1977 年最高法院的 Brown v. Ohio 一案中判決,被告先被起訴偷開他人汽車(joyriding),後又就同一行為被起訴偷盜汽車(auto theft)。前罪要求的事實證明是未經車主同意將汽車開走,後罪要求的事實證明是以永久剝奪車主占有權的意圖,未經車主同意將汽車開走。因為檢察官在證明後罪時必然會滿足前罪的事實證明,所以後罪包含了前罪,檢察官不可以就後罪(重罪)再次起訴被告。
最高法院判決分析
然而,如果被告先後是被不同自治權 (Separate Sovereignty)的檢察官就同一個行為起訴時,Double Jeopardy 又如何適用呢?例如:先被聯邦的檢察官起訴了,各州的檢察官可否再次起訴同一犯罪行為在州法上的罪名?
最高法院在去年 6 月 13 日 Denezpi v. United States 一案的判決中,再次討論了這個問題。下面就借這一案詳述 Separate Sovereignty 與 Double Jeopardy 交錯的相關知識點。
Denezpi v. United States
案件事實
被告 Denezpi 和被害人在位於科羅拉多州原住民部落保護區的房子里獨處,期間,Denezpi 堵住門不讓被害人離開,恐嚇被害人並強迫被害人與他發生性關系。Denezpi 先被聯邦政府的原住民事務部門在 CFR 法庭(這是原住民事務部門在 1883 年設立的專門處理原住民部落部分違法行為的法庭,現在大部分部落不再適用,僅剩少數部落仍適用)起訴 assault and battery 等若幹罪名,Denezpi 對 assault and battery 認罪,檢察官撤銷其余罪名的指控,Denezpi 被判 140 天監禁。
六個月後,被告 Denezpi 又被科羅拉多州的聯邦大陪審團 (Grand Jury) 在聯邦地院起訴 aggravated sexual abuse。Denezpi 主張第二次起訴違反了雙重危險禁止原則,因為他兩次都是受到聯邦的起訴,不符合 dual-sovereignty principle。聯邦地院駁回 Denezpi 的主張,並判決 Denezpi 成立 aggravated sexual abuse,聯邦第十巡回上訴法院維持聯邦地院的判決。
最高法院判決分析
最高法院以 6 比 3 認定第二次 aggravated sexual abuse 的起訴不違反雙重危險禁止原則 (double jeopardy),多數意見由 Amy Coney Barrett 大法官執筆撰寫。判決指出,被告的單個行為(a single act)構成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distinct offenses),在被起訴和處罰其中一個犯罪行為後,double jeopardy clause 並不禁止後續再起訴另一個犯罪行為,即使前後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都是受到同一個自治權(a single sovereign)的起訴。
本案中,Denezpi 雖然只有單個行為,但在第一次是因為違反該原住民保護區法律的 assault and battery 條例被起訴,第二次則是因違反禁止在原住民部落實施嚴重性虐待的聯邦法律,又因該原住民保護區對其法律條例擁有獨立的自治權(exercised its unique sovereign authority),所以 Denezpi 的行為實際上是違反了兩個不同自治權的法律,根據 dual-sovereignty principle,Denezpi 前後被起訴的是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並不違反 double jeopardy clause。
再者,即使如 Denezpi 所說,他第一次和第二次都是受到聯邦的追訴,不符合 dual-sovereignty,也不影響最終結論,因為 double jeopardy clause 只是禁止就單一犯罪行為(same offence)再次起訴,而沒有禁止被同一自治權(same sovereign)再次起訴。Denezpi 的行為違反了兩個不同的法律,且兩個罪名的犯罪事實構成要件不同,雖然他已經違反部落法規被定罪,不會影響他後續再被起訴違反聯邦法的罪名。
Dual-Sovereignty Principle 概念補充
在 Denezpi v. United States 一案所提到的 dual-sovereignty principle,是雙重危險禁止原則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當被告的一個行為違反了兩個不同自治權的法律時,在 Double Jeopardy 的概念下,被告會構成兩個不同的犯罪行為(two distinct offences for double jeopardy purposes)。所以,當被告前後被不同的檢察官,就被告的同一個行為起訴犯罪時,若前案的檢察官和後案的檢察官屬於不同的自治權 (separate sovereignty),則 Double Jeopardy Clause 不禁止後案的檢察官起訴。那麽,如何認定前案和後案的檢察官是否屬於不同的自治權呢?
由此,可以總結出,當被告已經受聯邦法院就同一罪名判決確定,州法院可以再次針對同一罪名起訴被告,反之亦然。當被告已經受一個州的州法院就同一罪名判決確定,另一個州的州法院也可以再次針對同一罪名起訴被告。
以上就是這次給大家帶來的新聞考點文,希望能幫助大家釐清這個知識點,我們後續也會不定時推送更多的看新聞學考 BAR 的文章,帶大家了解最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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