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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品質有問題的食物,吃壞肚子可以找誰負責?—美國法上的產品責任考點

各位小夥伴們,自從看新聞輕鬆學考bar知識點專題開闢以來,點小編已經陸續帶大家看了不少與考bar重要知識點有關的新聞和分析,希望對各位小夥伴的學習都能夠有幫助喔!

今天我們要介紹的新聞發生在美國華盛頓州,今年4月的時候,美國聯邦疾病防禦和控制中心警告華盛頓州民眾,發現有感染了大腸桿菌的羅馬生菜流入市面,如果人吃了受到感染的青菜可能造成胃痙攣、腹痛和嘔吐等病狀。


當局將進一步瞭解生產商和銷售商的情形,尚未有賠償以及行政罰金的結果公佈。大家應該很好奇,這種情況下民眾怎麼主張損害賠償呢?能不能告攤販、超市、或是大盤商呢?這裡涉及到的是美國侵權法(Torts Law)上非常重要的產品責任考點喔!以下就讓我們進一步來討論吧!

1
相對性
         Privity
各位小夥伴要記得,產品責任訴訟是torts claim而不是contracts claim時,不需要有相對性(privity)這個要件存在。任何受到傷害的使用者都可以作為原告起訴,不需要是產品的購買人,甚至是一旁被波及的路人也可主張。

套用到前面的新聞裡,不需要是親自到超市購買羅美生菜的人才可以主張產品責任的侵權責任,只要食用到這個受到污染的蔬菜而生損害的人都可以提起產品責任的侵權訴訟喔!


2
詐欺行為
       Fraud / Misrepresentation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有特別詢問賣方而經賣方承諾的內容,則會構成賣方對於消費者對於該商品的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y),因此加重賣方的產品責任。而賣方如果有故意陳述虛假事實以獲取利益,會另外構成詐欺(Fraud)責任。

3
產品責任中的嚴格責任
      Strict Liability
如果原告要主張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的產品責任,很重要的一點是原告必須是透過正常的管道來購買產品,例如:從製造商或是經銷商處購買商品才可以主張。如果沒有的話,例如:從黑市或是二手市場購買的就不能主張嚴格責任。

在可以主張嚴格責任的情形,原告可以向在生產與供應鏈上(stream of chain)的所有人,包含製造商(manufacturers)、經銷商(distributors)和零售商(retailers)起訴主張損害賠償。

嚴格責任的意義在於被告不需要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只要事實上發生產品瑕疵,被告就需要為這個產品責任瑕疵對原告所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此時被告不可用欠缺主觀要件作為抗辯事由,所以使用嚴格責任理論判斷產品責任,對於產品製造者來說責任是很嚴格的。

4
產品責任中嚴格責任的案例分析
Shoshone Coca-Cola v. Dolinski
原告Dolinski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所飲用的瓶裝飲料「Squirt」裡面有分解的老鼠屍體,以致他產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適。這個Squirt飲料是由Shoshone Coca-Cola Bottling Company所生產製造,並經由經銷商經銷。

原告主張生產商和經銷商必須負嚴格的產品責任,地方法院訴訟中陪審團認定被告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告等因而提起上訴。

上訴法院肯認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並進一步說明,公共政策對於人類衛生安全的重視,要求在市場上販受瓶裝飲料的業者必須確保飲料在良好的狀態底下,雖然業者已經盡到所有合理的注意(reasonable care),仍無法免除這項嚴格責任。
上訴法院認為,當業者將產品置放在市場上販售的時候,代表供應商對於公眾承諾其所放置的商品具備使用的安全性,不可以在產品安全事故發生時,以業者與受損害的第三人間沒有契約關係為由來逃避產品責任,也就是我們一開始介紹的,不需要有「相對性」這個要件。

因此在這則案例中,被告製造商與經銷商須對原告因使用產品所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產品責任在MBE考到侵權法(Torts Law)的時候是很常出題的重要的考點,希望透過本篇文章與案例的說明,幫助各位小夥伴們更清楚瞭解產品責任的這個考點喔。

以上就是此次的考點分享,大家是否覺得意猶未盡呢?想準備考BAR?想學習更完整的系統性課程?請大家繼續關注我們的公眾號,我們即將推出免費的MPRE試聽課程以及明年NY BAR/CA BAR全套課程的早鳥優惠預購活動!想要折扣優惠或好好學習的小夥伴千萬不能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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